港交所將提高主板上市公司盈利門檻
港交所主板上市盈利門檻將大幅提高60%。近日,港交所官網發布的咨詢總結表示,從明年1月1日起將提高主板盈利規定,要求主板上市公司三個會計年度盈利總和達到8000萬港元。同時,港交所還將加強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作出追究並施加失當制裁的權利。港交所稱,兩份咨詢總結均以提升市場質量及投資者保障為重點。
根據咨詢文件,港交所決定將主板盈利規定調高60%,等同盈利總和8000萬港元,並將盈利分布改為56%︰44%,即財報期首兩個財政年度所需的最低盈利總和為4500萬港元,最后一個財政年度為3500萬港元。換句話說,未來港交所主板上市企業在三年營業紀錄期的股東應佔盈利,必須符合以下最低要求:最近一個財政年度不低於3500萬元﹔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不低於4500萬元。
盈利規定是三大財務資格測試之一,是港交所厘定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在主板上市時所用的穩健定性及定量評估的其中一環。據港交所介紹,盈利規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訂。2018年,港交所將主板市值規定由2億港元調高至5億港元,但並未將盈利一並提高,由此導致僅僅符合市值和盈利兩項最低要求的公司,歷史市盈率由10倍爆升至25倍,遠高於市場平均數。
問題是,這些上市申請人一般都以提交給港交所樂觀盈利預測來反映增長潛力,從而証明其偏高的估值合理,但其中不少公司在上市后都達不到盈利預測要求,並且股價大跌以致市值大跌。港交所認為,因盈利規定未曾修訂而出現的某些涉及失當行為的個案,影響主板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因此有必要重新評估現行的盈利規定。
當然,也有反對觀點指出,調高盈利規定可能將中小企業及傳統公司拒之門外。對此港交所表示,並不認為調高盈利規定會剝奪中小企業於香港上市的機會,若有中小企業因為盈利未達到主板要求,可尋求GEM(即創業板)上市。
而對於此時提高盈利門檻,有可能會降低港交所的競爭力之說,港交所也回應稱,交易所的監管框架均是由其發展歷史產生,且是為迎合自身資本市場需要而設,也不會因為僅僅提高盈利規定的建議就會對香港的競爭力造成不利影響,反而會鞏固主板作為容納規模較大公司的市場定位,加上充足的股東保障及多元化發行人基礎,從而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除提高主板盈利之外,港交所還發布紀律處分咨詢總結。修訂后的規則將會加強港交所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作出追究並施加失當制裁的權利。咨詢總結將於2021年7月3日實施及生效。香港交易所上市科規則執行主管Jon Witts表示,在這次上市規則修訂后,違反上市規則或參與不當行為的個別人士均要承擔責任,這有助於確保聯交所的紀律處分框架維持健全有效,以提升市場質量及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