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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對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作假行為“零容忍”

2021年05月26日19: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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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6日電 (記者余璐)“生態環境部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將把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擺在突出位置,會同有關部門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全面、准確、客觀、真實。”在今日生態環境部召開的例行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柏仇勇如是說。

近期,多地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問題引起媒體關注。其中,不僅有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還有不少第三方污染源監測運維機構數據造假的案例。

對此,柏仇勇指出,監測數據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的“生命線”。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是對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統一要求,沒有例外,也決不允許有例外。

柏仇勇談到,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始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工作,主要體現為“四個強化”。一是強化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嚴格執法、強化監管,健全“誰出數、誰負責”責任追溯機制。二是強化全程聯合監管,發揮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各自部門優勢,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督管理,建立兩部門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三是強化依法規范監管,不斷健全法制,基本實現嚴懲弄虛作假“有法可依”。四是強化嚴懲造假行為,懲治弄虛作假保持高壓態勢。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環境監測弄虛作假適用污染環境罪、提供虛假証明文件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柏仇勇表示,生態環境部通過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運維機構、排污單位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西安、臨汾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和浙江樂清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臨汾案件的某公司兩名員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6個月,對涉樂清案件的某公司負責人和有關員工分別判處1年8個月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經過努力,我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總體真實可靠。但是,當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特別是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數據質量還不盡如人意,成為監測質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柏仇勇說。

柏仇勇對記者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著力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推動出台《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明確生態環境部門的法定監管主體地位,細化監督檢查內容和監管權限。二是保持打假高壓態勢,對符合污染環境罪、提供虛假証明文件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造假行為,嚴格依法予以懲處,形成強大震懾。同時,用好環境保護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用評價等經濟手段,讓造假者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營造“不敢假”的氛圍。

(責編:申佳平、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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