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改善科研條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21年07月16日11:17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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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6日電 (記者王震) 為切實改善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的科研條件,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規范和加強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改善科研條件專項資金管理,日前,財政部修訂並印發《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堅持“科學規劃,突出重點”“統籌資源,共享共用”“專款專用,規范管理”“突出績效,激勵約束”原則,重點支持范圍包括:連續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適應科研工作需要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輔助設施的維修改造,高鹽、高濕、高寒、高海拔等特殊條件下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輔助設施,可適當放寬使用年限﹔水、暖、電、氣等基礎設施的維修改造﹔直接為科研工作服務的科學儀器設備、文獻資料(含電子圖書等)購置﹔利用成熟技術,自主研制用於科研的儀器設備,或對尚有較好利用價值、直接服務於科研的儀器設備所進行的功能擴展、技術升級等。
《辦法》要求,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厲行節約,用於項目單位在項目執行中所發生的材料費、設備或文獻購置費、勞務費、水電動力費、設計費、運輸費、安裝調試費、測試化驗加工費以及其他在項目執行中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06〕118號)、《財政部關於<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科教〔2016〕21號)同時廢止。
(責編:王震、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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