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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在農民可承受前提下穩妥推進水價調整

2021年07月16日13:55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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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6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著力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在農民可承受的前提下,把握好水價調整的時度效,積極穩妥做好水價調整工作。

《通知》指出,農業是用水大戶,也是節水潛力所在。“十四五”時期,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污染防治的任務仍然艱巨繁重。

據介紹,截至2020年底,各地改革實施面積累計達4.3億畝以上,其中2020年新增1.3億畝以上,改革正在從局部試點示范向面上整體推進,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已率先完成改革任務,天津、內蒙古、遼寧、山東、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等省區改革進度超過50%。

但也要看到,隨著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總體時間過半,改革面臨的難度更大、矛盾更多,主要是改革進展不平衡,個別地區改革進度整體滯后,一些耕地零散分布的地區改革推進難度大﹔部分地區獎補資金存在缺口、價格調整相對滯后﹔一些地區改革存在“雨過地皮濕”問題,沒有建立鞏固改革成果長效機制。

《通知》要求,“十四五”時期,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完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的總體部署,強化系統觀念,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強化農業用水剛性約束,健全農業節水激勵機制,推動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助力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資源承載能力,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通知》提出,各地應因地制宜推進重點任務落地見效。堅持工程建設與機制建立並重,將有效灌溉面積范圍內的新增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高標准農田和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作為改革實施重點,抓住工程建設有利時機,將機制建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進農業節水和可持續發展。

一是著力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統籌研判水價提高、用水量下降、省工省時、增產增收對農業生產成本收益的綜合影響,在農民可承受的前提下,把握好水價調整的時度效,積極穩妥做好水價調整工作。2016年以來未開展過成本監審的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應在2022年底前完成監審工作﹔其他實行政府定價的農田水利工程和設施,應在2023年底前完成監審工作。

在此基礎上,要扎實開展水價承受能力測算,科學制定價格調整方案。具備條件的地區要全面建立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照適度從緊的原則及時修訂用水定額,並合理制定階梯和加價幅度,切實增強農民水商品意識。

二是進一步健全精准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發揮好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支持作用,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主要用於精准補貼和節水獎勵,將各地是否按要求使用資金支持改革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評價結果在下一年度資金分配時予以體現。多渠道籌集精准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加大改革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獎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進一步完善獎補機制設計,缺水地區要優先採取“一提一補”的方式,在合理調整水價的同時,對定額內用水提價部分向用水主體發放補貼,並對節水的部分以資金獎勵、水權回購、節水設施購置獎補等多種形式給予獎勵,調動農民節水積極性。

三是持續優化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加快供水計量體系建設,大中型灌區要在實現產權分界點計量供水的基礎上,進一步合理細化計量單元,按照與當地財力相匹配的原則配備計量設施,為按水量計收水費創造條件。研究解決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面臨的突出問題,引導協會規范發展,切實發揮作用。因地制宜創新工程設施管護模式,壓實管護責任、降低管護成本、提升管護水平。水利、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加強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的監管。

四是不斷強化用水管理機制。嚴格落實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將用水總量逐級細化分解,明確水權,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推動農業水權交易,積極探索跨行業轉讓,最大限度發揮水資源價值。大力推廣管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和水肥一體化等農業節水技術,實現設施節水、技術節水與管理節水的有機協同。

(責編:羅知之、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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