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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發文:要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 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2021年10月29日16:0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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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李楠樺)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和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嚴防妥處“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

《通知》指出,要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預收費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包括本通知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

《通知》強調,要全面實施預收費監管,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實行屬地監管原則。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包括本通知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各地可結合實際,採取銀行托管、風險保証金的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各地根據工作需要,分類明確銀行托管和風險保証金監管的具體要求。

與此同時,實行預收費銀行托管。校外培訓機構要與符合條件的銀行簽訂托管協議並報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門備案,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以現金等形式收取的,應全部歸集至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做到全部預收費“應托管、盡托管”。托管銀行不得侵佔、挪用預收費資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務而額外收取培訓機構、學員費用。托管銀行應當對收集的學員及家長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實行銀行托管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應採取風險保証金方式進行監管。

(責編:李楠樺、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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