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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外匯局通報10起違規案例

2021年10月29日20:1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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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消息,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通報了10起外匯違規案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8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7.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2:南京金奧地產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奧地產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63.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3:廣東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楊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47筆,金額合計198.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5.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4:廣東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37筆,金額合計141.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0.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4筆,金額合計44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7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6:境外個人曾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32筆,金額合計747.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38.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林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1筆,金額合計540.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5筆,金額合計176.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5.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9:北京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鄧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28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9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0:上海籍蔣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蔣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42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8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責編:羅知之、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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