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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上防止運動式“減碳”

劉滿平
2021年11月15日08:51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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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從制度上防止運動式“減碳”

  近日,我國相繼公布兩份重要文件,一份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另一份是國務院公布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簡稱《方案》)。這兩份文件均屬於“雙碳”工作相關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讓“雙碳”目標實現路徑更為清晰、科學、合理,為地方提供了行動指南,有助於從制度上防止出現運動式“減碳”現象。

  運動式“減碳”之所以會出現,首要原因在於沒有認識到“雙碳”目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的,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相比於發達國家,我國實現“雙碳”目標時間緊、壓力大、困難多,個別地方將“雙碳”問題簡單化和短期化,忽視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的客觀規律,超出當前發展階段制定過於激進的行動方案,在“減碳”問題上搞一刀切。對此,《意見》和《方案》將“雙碳”目標劃分為到2025年、2030年、2060年等幾個不同階段,並設置具體的實現目標。其中,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意義重大,意味著到2060年傳統化石能源比重隻能維持在20%以內。不同階段不同目標的設置,有助於指導地方按照此部署循序漸進、有條不紊地推進“雙碳”工作,不至於盲目下指標,搞碳減排競賽。

  第二個原因在於“雙碳”是系統性、戰略性和全局性工作,覆蓋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高耗能、高排放部門,涉及生產和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福利等各方面,比較復雜。地方在推進“雙碳”工作中面臨的一個難題是具體實施路徑不明晰,不清楚從哪裡入手,缺乏實施的方法和手段。對此,《意見》和《方案》從我國碳排放具體來源分類入手,分別從經濟社會層面、產業結構、能源體系、交通運輸體系、城鄉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政策措施。例如,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強化能耗雙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鼓勵和引導低碳出行﹔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文件還提出通過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等方法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增大碳吸收能力。明晰了“雙碳”實施路徑和具體舉措,“減碳”工作就更有章可循。

  第三個原因在於沒有堅持系統觀念和“先立后破”思路,在不具備條件和基礎、沒有強大支撐的條件下盲目推動“雙碳”,導致節奏過快、工作失序。對此,文件提出要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范風險”原則,強化統籌協調,壓實地方責任,嚴格監督考核,確保“雙碳”工作沿著正確軌道、科學有序實施,避免因減碳帶來發展“失速”,造成轉型“脫軌”和失衡。文件還提出做好前期基礎性工作,例如,完善地區、行業、企業、產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報告標准,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核算體系﹔健全重點行業領域能耗統計監測和計量體系﹔研究制定碳中和專項法律等。此外,考慮到“雙碳”工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撐和物資保障基礎,文件特別提出包括科技、財政、金融、稅收等在內的多項保障“雙碳”實施的政策措施。

  總之,《意見》和《方案》的發布將讓地方更加明確方向,理清“雙碳”工作思路,進而因地制宜,出台具體的行動方案和路線圖,科學有序推動和實施“雙碳”工作,避免運動式“減碳”再次出現。

  (作者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

(責編:申佳平、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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