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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科技進步法迎來哪些重大變化

劉 垠
2022年01月05日09:30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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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我國科技領域的基本法,施行28年后,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第二次修訂宣告完成,於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共12章117條,包括總則、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企業科技創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人員、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等章。

  “本次修訂通過新增設立單獨章節的方式,重點從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全面升級我國科技治理體系。”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肖尤丹說,新版科技進步法不僅將黨和國家的創新論斷和創新戰略固化為法律規定,如將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等寫入法律﹔同時,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調整為科技進步法的制度主線,在總則部分新增創新體系建設專門條款。

  基礎研究單列成章

  高質量發展更需打牢地基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強調加強基礎研究、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以及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將基礎研究單獨成章,反映了我國科技發展的階段性特點和戰略需求。”作為科技進步法起草組的核心成員,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研究員陳寶明坦言,我國步入創新型國家行列,但基礎研究短板日益明顯,越來越多的科技發展前沿領域或“無人區”探索,需要強大的基礎研究支撐,我們亟待補齊科技創新鏈條中的源頭短板。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呂薇則拋出數據說話:我國基礎研究投入長期徘徊在5%左右,2020年提升到6%,與發達創新型國家基礎研究投入佔15%—20%相比,差距較大。

  陳寶明剖析稱,通過立法,主要解決基礎研究投入不足、基礎研究發展不全面、支持基礎研究機制不穩定、基礎研究人才不足,以及相關評價、激勵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設立基礎研究專章,體現了新時期推進高質量發展、增強原始創新能力的要求。”呂薇解釋說,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加強了基礎研究的規劃和部署,推動基礎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標導向有機結合﹔鼓勵基礎研究主體多元化,特別強調高等學校要加強基礎學科建設和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增強基礎研究自主布局能力﹔基礎研究投入機制,主要以國家財政為主給予穩定支持,並強調自然科學基金在支持基礎研究中的作用﹔同時,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投入,進一步提高基礎研究佔研發支出的比重。

  在肖尤丹看來,新版科技進步法將基礎研究單獨成章並置於第二章的位置,並不是簡單將基礎研究、技術開發與成果轉化按照線性的創新邏輯割裂開來,而是彰顯了科技立法整體思路從“以技術為主”回歸“以人為本”。

  增加應用研究論述

  力促科技成果轉化

  針對備受關注的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大修后的科技進步法又有什麼新提法,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下簡稱科技成果轉化法)又是怎樣的關系?

  對此,陳寶明解釋說,科技進步法是科技領域的基本法,包含了科技創新的全鏈條﹔而科技成果轉化法是專門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進行規范和促進的法律。

  “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大幅增加了關於應用研究的法律規定,提出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完善共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等。”陳寶明說,這些都是時代發展的新要求。

  具體到成果轉化,陳寶明則認為,科技進步法與科技成果轉化法是相銜接的。“推進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要求,以及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都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有關規定執行。”他說,這些條款都將最新的改革實踐上升為法律,有利於深入推進成果轉化工作。

  肖尤丹認為,修改后的科技進步法將“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設為專門章節,彌補了技術攻關組織與保障的法律制度空白,並且將探索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寫入法律之中。

  減負激勵保障同步推進

  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特別提到,減輕科學技術人員項目申報、材料報送、經費報銷等方面的負擔,保障科學技術人員科研時間。不僅如此,國家還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於承擔風險,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成為推進科技創新的基本要求。通過立法簡除煩苛、保障科研時間,不僅為科研人員開展科研活動提供基本保障,也為相關政策實施提供法律依據,便於進一步明確要求、保障實施。”陳寶明直言,如果科研人員不能將主要時間、主要精力用於科研,即便再加大投入、提高激勵等,這些舉措也都將是無效的。

  對此,呂薇深有感觸地說,新版科技進步法將近些年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律,如簡化各種管理流程和手續,減少科研人員不必要的負擔,同時,也提出了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和原則,落實還有待進一步細化。

  在為科研人員鬆綁減負的同時,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也建立了激勵機制、保護機制和約束機制。

  “一方面,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激勵科學技術人員。”呂薇說,另一方面,為了保護科研人員的科研能動性和自由探索積極性,規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不公正對待科學技術人員及其科技成果,並建立勤勉盡責的免責機制。

  陳寶明認為,對於科學技術人員來說,激勵和權益保護是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通過激勵,使科學技術人員貢獻越多、收益越大,建立正反饋機制,不僅促進科學技術人員提高科技創新積極性,更是對其作出貢獻后的權益保護。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由於在現代科技管理體制下,很多權利的行使應充分尊重單位自主權,但也可能致使科學技術人員受到利用職權而產生的打壓、排擠、刁難等。”陳寶明表示,從法律上來說,在尊重科學技術人員自主權的同時,防止他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但是對科學技術人員的權益保護,也是對單位自主權的一個制衡。

(責編:王震、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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