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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門規劃“十四五”電動汽車充電保障:滿足超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2022年01月21日17:0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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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21日電 (申佳平)近年來,我國充電基礎設施日益完善,保障新能源汽車用戶綠色出行。但同時,充電樁進小區難、建設不均衡、運維不及時等問題不容忽視。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我國充電設施規模已達261.7萬台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在充電技術、設施規模、標准體系、產業生態等方面均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國充電設施規模達到261.7萬台,換電站1298座,服務近800萬輛新能源汽車,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仍有許多突出問題不容忽視。例如,部分存量小區電力改造施工協調難度大,無法實現固定車位建樁﹔公共充電設施發展不均衡,城市公共充電場站冷熱不均﹔充電平台數量多,多平台啟停及多渠道支付尚未全面覆蓋,充電路徑規劃、站樁導航功能不完善,用戶找樁難、找樁慢,充電的便捷性仍需提升﹔部分充電樁運維不及時,缺乏充電保障預案,節假日高速公路充電排隊長問題日益凸顯﹔監管體系尚不健全,安全管理責任、管理機制亟待完善。

他表示,為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相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解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維中存在的問題,助力電動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

推進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

“私家車是未來交通電動化規模化發展的重要領域,2021年12月新能源乘用車領域的市場滲透率達到20.6%,居住社區充電需求日益凸顯。”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針對當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突出問題,《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快機制創新、明確責任主體、提出發展目標和措施要求,對於破解發展瓶頸,提高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譬如,針對居住社區建樁難,《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強化各地發展改革、能源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的協同推進和責任落實,要求物業等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積極配合支持,為居住社區建樁掃清障礙,並明確既有居住社區和新建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安裝要求,為后續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依據。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應加強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統籌協作,共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並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委員會應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

同時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推進。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推動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公共充電樁達到81萬個。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其中,廣東、上海等排名前十地區的公共充電樁規模佔比超過70%,而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我國高速公路充電樁1.38萬個,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尚未實現全覆蓋。

《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結合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佔比。

同時加強縣城、鄉鎮充電網絡布局。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優先在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

此外,要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分階段覆蓋方案。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准規范,將快充站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基礎設施范圍,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和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力爭到2025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於80%,其他地區不低於60%。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

加強充電設備運維、充電秩序維護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充電設備運維與充電秩序維護。充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停車場與充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同時,要提升公共充電網絡服務體驗。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台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責編:申佳平、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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