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費率和緩繳社保政策會不會影響職工權益?稅務總局回應
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王震)日前,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惠及哪些行業?緩繳會不會影響職工權益?5月12日,國新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司長鄭文敏介紹了相關情況,並回應社會關切。
鄭文敏表示,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是此次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一攬子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政策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其中,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此項政策是一項普惠性政策,不區分行業,也不區分企業類型,受惠面廣,連續性強,在穩企業、穩就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測算,延續實施這項政策1年將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約1600億元。
另一方面是對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政策。此項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目前生產經營遇到特殊困難行業進行精准支持幫扶的重要舉措。鄭文敏介紹,這項政策有4個特點:
一是定向實施。政策適用范圍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的所有企業,這5個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緩繳對象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繼續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二是期限較長。養老保險可以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6月的費款,最遲在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可以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費款,原則上在期滿后一個月內補繳到位。已繳納所屬期為4月份費款的企業,緩繳月份可以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是兼顧個人。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至2023年底前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四是辦理簡便。相關部門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對企業提出的緩繳申請進行審核,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測算,上述緩繳費款政策可以為企業和個人增加800多億元的現金流,對緩解這些行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金壓力、穩定就業、共渡難關,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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