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2022年財經專題>>大學生就業“護航計劃”

青海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清單

2022年07月14日08:44 | 來源:青海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青海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清單

  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梳理了8個方面22條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方便高校畢業生和企業了解享受相關政策。

  一、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政策

  (一)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及一次性獎勵。

  人員范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准: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先繳后補”的原則,按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同時,按企業每吸納一人1000元的標准給予獎勵,已享受見習補貼一次性獎勵的見習基地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補貼期限: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勞動合同期內補貼不超過4年。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指企業新招用人員的崗位,以企業申報補貼年度實際新招用人員數量為准,不考慮減員因素。

  (二)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擴崗補助。

  人員范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准: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對符合條件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准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補貼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三)一次性創業補貼。

  人員范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准:在青海省內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依法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經營場所、同一經營項目,已享受創業補貼,法人變更為家庭其他成員的,不再重復享受創業補貼。

  小微企業認定標准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執行。正常經營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盈利,企業招用員工的,要符合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就業登記,按月向員工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工資報酬。

  (四)求職創業補貼。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含中職、技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1000元補貼。

  (五)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持《就業創業証》(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証》(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六)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個人可申請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合伙創業的可以累加。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持有關証明材料,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三、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優惠政策

  (七)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就業登記的,對其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給予按實際繳費的70%給予補貼。其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當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准核定繳費基數,可靈活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的方式繳費,對於繳費基數60%至100%的部分,按照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70%予以補貼,補貼不超過2年。

  補貼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四、大中專畢業生創辦領辦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優惠政策

  (八)創辦領辦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生活補貼。大中專畢業生創辦領辦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並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登記的,3年內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補貼。

  (九)創辦領辦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創業擔保貸款。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為期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並給予財政貼息﹔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申請總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擔保貸款。

  (十)創辦領辦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稅費減免政策。參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補貼政策”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執行。

  (十一)創辦領辦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個人實際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70%給予補貼,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按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補貼標准執行。

  五、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培訓優惠政策

  (十二)技能培訓補貼。

  人員范圍:畢業年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准:短期培訓補貼標准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核定的培訓課時和費用標准確定﹔一年以上培訓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准確定。具體發放比例為:

  一年以內短期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証書(屬於水平評價工種的取得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証書,不屬於水平評價工種的取得培訓合格証書,下同),並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100%給予補貼﹔取得証書,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或者未取得証書,但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均按80%給予補貼﹔未取得証書,且未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70%給予補貼﹔未完成培訓的不予補貼。

  一年以上培訓:培訓時間在一至兩年的,按學費標准給予一年補貼﹔三年及以上的,給予兩年補貼。

  (十三)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包括“創業+技能”培訓、“創辦你的企業(SYB)”和“改善你的企業(IYB)”三類培訓。

  人員范圍:畢業年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校高校學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均可參加創業培訓,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准:新開發“創業+技能”培訓項目,根據培訓后的就業、創業率,參照一年以內短期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方式進行核定。“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第一、第二階段培訓結束后按培訓費用的100%給予補貼﹔第三階段培訓結束后,按班次計算,每班次學員在6個月內創業率達到20%的,按培訓費用的100%給予補貼,未達到20%的,按實際創業人數的培訓費用給予補貼。“改善你的企業(IYB)”培訓按實際合格人數的培訓費用給予補貼。

  (十四)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包括新錄用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人員范圍:企業新錄用的畢業年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准: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並取得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分別給予職工個人或承訓單位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初、中、高級)及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不得重復享受,且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級別的,每人隻能享受一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4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六、高校畢業生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優惠政策

  (十五)鼓勵參加基層服務項目。“三支一扶”計劃、“特崗教師”計劃、“西部計劃”、“青南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服務人員服務期內享受生活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交通費補貼、體檢費、計算工齡等相關政策﹔從事專業技術崗位的基層服務項目服務人員,服務期內參照服務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標准、條件和程序進行職稱評審認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享受考研加分、機關事業單位定向招錄等政策。

  (十六)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大學生參軍入伍享受優惠政策,如: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事業單位招聘管理崗位中,每年安排一定崗位定向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

  (十七)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學歷可放寬到大專以上,且不受專業和開考比例限制(特殊職位崗位除外)。市(州)、縣(市、區)在安排年度考錄招聘計劃時,結合本地實際,可安排一定比例數量的職位(崗位)面向本市(州)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縣(市、區)、鄉(鎮)兩級中小學教師編制和醫療機構人員配備總量內,可拿出一定數量的空編,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

  (十八)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將在基層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后備人才,實行導師制培養模式,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傳幫帶,原則上放在校長助理、所長助理、專家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重要崗位上進行鍛煉培養,促進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在基層成長成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后備人才的支持力度,為其在基層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干部人才、同級單位崗位職務(等級)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應將納入后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人選對象。

  (十九)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就業。

  (1)給予城鄉社區服務類企業新增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和一次性獎勵。社區服務類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進行就業登記的,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給予補貼。同時,每吸納一人給予企業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給予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服務領域靈活就業的社保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服務領域靈活就業並辦理就業創業登記的,對其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3)支持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開展就業見習。對符合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設立條件的城鄉社區服務類組織,設立見習基地,開發見習崗位,組織高校畢業生和失業青年開展就業見習,可按規定享受生活費補貼和一次性獎勵。

  (4)支持高校畢業生積極投身城鄉社區服務領域創業,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創業補貼、提供創業貸款等政策。

  七、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優惠政策

  (二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人員范圍:組織16-24歲失業青年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含中職院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

  補貼標准:見習期限一般為3至12個月,對見習期滿,且留用率達到 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標准給予見習補貼﹔留用率達到 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標准給予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登記就業的,按實際簽訂勞動合同人數,給予一次性1000元/人獎勵。

  八、其他優惠政策

  (二十一)創業孵化基地獎補。

  人員范圍:新建創業孵化基地及高校創業園。

  補貼標准:對新建創業孵化基地按其入住企業戶數計算,每入住一戶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性補助﹔對新建高校創業園給予20萬元的獎勵性補助。對已建成的優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創業園給予三年的運營補貼,其中:每個優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企業戶數計算,每戶每年補貼5000元﹔每個優秀高校創業園每年補貼20萬元。

  (二十二)支持打造勞務品牌。對認定的勞務品牌以“以獎代補”的形式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貼。被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從業人員可按就業創業培訓政策,參加與品牌發展有關的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

(責編:曹淼、李源)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