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產業用地支持政策 助力實體產業高質量發展

記者19日從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為落實天津“一基地三區”功能定位和“制造業立市”戰略部署,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天津市推進產業用地高質量規劃利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產業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為支持市場主體在產業園區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或者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並符合天津市工業布局規劃等相關產業布局規劃要求的產業,《管理規定》提出了四大支持舉措和全流程管理要求。
為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和新動能引育,創新驅動實體制造,結合濱海新區、東麗區試點經驗,《管理規定》提出了新型產業用地概念,即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對居住和公共環境無干擾、無污染和安全隱患,原則上應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C(制造業)、I(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行業,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用地。根據產業准入,將新型產業用地分為生產類和通用類。生產類新型產業用地為低層或者多層廠房類業態,按照一類工業用地規劃管理﹔通用類新型產業用地為研發設計咨詢辦公類業態,按照其他商務用地規劃管理。
《管理規定》加強了土地利用支持政策。一是加強項目遴選,合理利用土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產業項目遴選。對於需分期建設的產業項目,首期建成后方可供應二期土地。二是延期繳納出讓金,降低企業資金壓力。《管理規定》提出,對於符合國家及本市重點發展產業的項目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繳納,最長時間不超過兩年,在不動產登記前繳清。三是促進節余用地再利用。產業園區內已完成達產目標,尚有未建設並具備獨立開發條件節余用地的產業項目,明確節余用地規劃建設條件、產業准入條件和投入產出要求,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后允許將節余用地從原產業用地中分出轉讓,土地轉讓價格不得高於本區三年內產業用地的平均價格。
此外,《管理規定》明確對產業項目的產業准入、項目落地、建成運營等全流程進行產業發展監管。產業准入階段,園區管理機構定准入要求、定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報區人民政府批准﹔項目落地階段,園區管理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對開工、竣工、投產、達產等約定要求進行事中監管﹔建成運營階段,園區管理機構按照產業發展監管協議開展日常監管,區產業主管部門定期對產業准入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履約情況進行核查。在產業項目建成投產后1年內、投產后每隔5年、租賃轉為出讓前1年內等階段,區產業主管部門對履約情況進行核查。
下一步,天津市繼續加大產業用地的支持力度,促進產業用地高質量規劃利用,落實好“制造業立市”戰略部署,推動全國先進研發制造基地功能定位實現。(記者 王君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