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通關手續(海關答疑)

寧波海關:
我們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的汽車零部件供應商,主要致力於智能駕駛系統、汽車安全系統、新能源汽車動力管理系統等的研發與制造。因公司業務需要,想從國外暫時進口一台攝像性能檢測設備,請問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需要繳稅嗎?
浙江讀者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您可以在申報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暫時進出境貨物確認申請書》,申請對有關貨物是否屬於暫時進出境貨物進行審核確認,也可以在申報環節直接向主管地海關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有關手續。
什麼是暫時進出境貨物
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暫時進出我國關境,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損耗外,應該原狀復運出進境的貨物。包括: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八)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以及工具。
(九)盛裝貨物的包裝材料。
(十)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以及用品。
(十二)測試用產品、設備、車輛。
(十三)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暫時進出境貨物如何申報
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可以在申報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暫時進出境貨物確認申請書》,申請審核確認有關貨物是否屬於暫時進出境貨物,並且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以在申報環節直接向主管地海關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有關手續。
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貨物申報→進/出口整合申報模塊進入系統提交申報資料,如主管地海關需驗核或補充信息,需提交紙本資料,具體情況以主管地海關審核情況為准。
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期限有何要求
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前款所規定的延長期屆滿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准。
暫時進出境貨物是否需要繳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証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並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八)盛裝貨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於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暫時進出境貨物如何辦理結案手續
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在貨物復運出境、復運進境后,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結案手續。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損,無法原狀復運出境、復運進境的,應當及時向主管地海關報告,可以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証明材料辦理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手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的,經主管地海關核實后可以視為該貨物已經復運出境、復運進境。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受損或者滅失的,應當按照貨物進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浙江寧波海關所屬機場海關查驗科三級主辦彭思雪、綜合業務科二級主辦章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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