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加強防疫、民生用品質量監管

人民網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孫博洋)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10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產、銷售單位進一步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出六項要求。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優化細化,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為全面保障各類產品質量安全,更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提出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六項要求。
六項要求具體為:
一要牢固樹立質量安全意識。生產單位要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始終繃緊質量安全這根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原輔材料進貨檢查驗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和產品出廠檢驗,切實保証產品質量安全。
二要嚴格按照標准組織生產。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和生產單位明示採用的標准要求,嚴禁無標准生產,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三要認真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銷售單位必須驗明產品合格証明和其他標識,並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質量。不得銷售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未獲得生產許可或者強制性產品認証、偽造或冒用認証標志、生產許可証標志和編號的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要加強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把關。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銷售產品質量的審查把關,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產品信息。發現各類質量問題產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對消費者盡到質量安全保障義務。
五要積極落實社會責任。生產、銷售單位在發現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時,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及時解決產品質量問題,依法召回缺陷產品,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六要自覺接受監督。生產、銷售單位應當對照上述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及時發現並積極整改質量問題。要自覺接受、主動配合監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推動產品質量社會共治。
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市場產品質量狀況,進一步強化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及時受理產品質量違法違規舉報線索,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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