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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竹木制餐廚具需要注意什麼(海關答疑)

2023年05月06日05:1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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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關:

  我公司是一家主營廚房雜貨的貿易公司,最近正在嘗試進口一些竹木制餐廚具。想請問在進口相關產品時,我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天津讀者  徐女士  

 

徐女士:

  您好!進口竹木制餐廚具主要包括砧板、糕點盤、牛排托盤、沙拉碗、筷子等。作為食品直接接觸的日常用品,進口竹木制餐廚具通常被視為食品安全的延伸,與消費者的健康息息相關。因此在進口過程中,我們應重點關注餐廚具的外觀、內在的安全衛生及標識標簽等各項要求,確保相關商品符合我國監管要求。

  ■ 進口竹木制餐廚具主要有哪些標准和要求?

  我國關於竹木制餐廚具的國家標准主要有《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接觸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4806.1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和《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准》(GB 9685-2016)等。具體要求如下:

  (一)外觀要求。進口竹木制餐廚具要求色澤正常,無毛刺、虫蛀、異臭、霉斑或其他污物﹔同時其遷移試驗所得浸泡液不應有沉澱、異臭、異常著色等感官性能的劣變。

  (二)內在安全衛生要求。進口竹木制餐廚具要求其滿足總遷移量(≦10mg/d㎡)、甲醛(≦15mg/kg)、二氧化硫(≦10mg/kg)等要求(總遷移量指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遷移到與之接觸的食品模擬物中的所有非揮發性物質的總量)。殘留物指標則要求噻菌靈(≦1.2mg/kg)、鄰苯基苯酚(≦4.8mg/kg)等。

  (三)微生物限量。進口竹木制餐廚具的微生物標准應符合GB

  14934-2016的規定,不得檢出大腸杆菌和沙門氏菌。

  (四)其他要求。進口竹木制餐廚具應符合GB9685-2016及相關公告中對油、蠟及其他添加劑的特定遷移限量等規定。使用了涂料、油墨或黏合劑的竹木制餐廚具,還應符合涂料、油墨或黏合劑等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規定。

  ■ 對標簽標識有要求嗎?

  竹木制餐廚具產品應提供充分的產品信息,包括標簽、說明書等標識內容和產品合格証明。其中,標識信息應清晰、真實。標識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材質、生產者、相關法規及標准的符合性聲明、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適用時)等內容。此外,產品應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標識內容應優先標識在產品或產品標簽,標簽應位於最小銷售包裝的醒目處。

  ■ 進口竹木制餐廚具如何進行申報?

  (一)竹木制餐廚具的商品歸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規定,竹木制餐廚具及廚房用品應歸入4419項下,檢驗檢疫類別為P和R,即進境動植物產品檢疫和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二)竹木制餐廚具進口申報需要提供的材料。進口申報需提交包括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憑証。其中,竹木制餐廚具進口申報要素包括:品名、材質、是否為一次性產品、種類、小包裝類別、包含附件名稱等。如果產品原料是瀕危物種,則還需要提供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証明書。

  (三)進口通關流程。進口商自行或其代理報關企業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海關申報。受理申報成功后,現場海關依照指令,對進口竹木制餐廚具的外觀、食品接觸用標識等項目進行檢查,對內在安全衛生指標等項目進行抽樣檢測。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准予進口,並依進口商申請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

  (四)不合格商品的處置方式。對於經檢驗不合格的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規定,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辦理退運手續﹔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關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銷售或使用。

  ■ 選購和使用小貼士

  (一)竹木制餐廚具的中文標識是消費者選購和使用的重要參考依據,選購時應認真檢查產品是否具有中文標簽且標簽信息是否完整和清晰,並關注標簽中的使用限制條件。

  (二)選購時留意竹木制餐廚具表面是否干淨,有無霉斑或破損,有無刺激性氣味等。

  (三)消費者對竹木制餐廚具安全項目的檢測有疑問時,應咨詢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

  (天津南開海關查檢科副科長  李明勇、天津海關商品檢驗處綜合科科長  劉椏楠)

(責編:袁勃、胡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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