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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牆被砸!1.68億損失之“重”,誰來“承”?

2023年05月08日09:36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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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5月7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左宇坤)“離婚的時候東西都讓你搬走了,家裡就剩下我和承重牆了。”喜劇小品中的一句調侃讓人捧腹,但小品都不敢“搬走”的承重牆,現實生活裡卻有人動了心思。

近日,哈爾濱某居民樓租戶私拆承重牆導致全樓被疏散安置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支撐建筑的“脊梁”為何會被砸成“篩子”?難以負擔的巨額損失之“重”,又該由誰“承”?

損失或超1.6億,已立案調查

幾天前,有網友發文反映,哈爾濱鬆北區一小區樓一棟31層高的樓,因有租戶在3層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牆,導致樓體出現裂縫,200戶左右居民被要求緊急疏散撤離。

該事件很快引發廣泛關注。5月1日,哈爾濱鬆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通報:4月28日,該局接到群眾后立即到達現場,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同時,會同相關部門對拆改的牆體進行安全支護,組織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制定拆改牆體恢復方案,並切實做好群眾服務保障工作。下一步將依法依規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哈爾濱鬆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通報截圖。

曾經在小品《裝修》裡,有“大錘八十,小錘四十”的經典台詞。但在這一現實事件中,卻直接“錘”出了1.6個億。

網友發布的視頻顯示,室內多面牆體、構造柱被拆除,其中還有一面已被拆除的牆體內部鋼筋纏繞,裝修時使用了鉤機、鏟車等大型設備進行拆除作業﹔不少業主自家房屋的牆體已經出現了明顯的牆皮脫落,醒目的縫隙蔓延開來。另有居民對媒體透露,“目前的消息是希望定價賠償,所涉的240多戶業主,總計損失大約一億六千八百多萬。”

“野蠻工程”能否補救?

“從網上拆除后剩余鋼筋的圖片可以推測,這次拆除是個野蠻施工過程。”注冊結構工程師“山頂大樹”對中新財經記者介紹,一般改造結構時,拆除結構構件要採取靜力切除,也就是採取水鑽或者水鋸等切割鋼筋混凝土,目的是減少拆除產生的震動,因為這種震動會引起相鄰混凝土構件開裂,造成內部損傷﹔本次事件中則是直接將混凝土震碎,留下了鋼筋,危險性可見一斑。

這面已經被鑿成“篩子”的承重牆,還能否補救?從事多年建筑裝修行業的於先生對記者表示,在理論上是存在修復方法的,比如用鋼柱、千斤頂等結合,千斤頂給到一個向上撐起的力,讓鋼柱吃上勁,從而使上方的荷載傳到下層。

“但在實際施工上是非常困難的,一是能不能頂動、要多大力很難確定﹔二是房子結構已經大傷,牆和其他樓層不連續了,在抗震等安全性能上大打折扣,后續加固等問題也非常多。”於先生表示。

“因此從現實看,我們傾向於這面承重牆已經補不回去了。砸完后重力就已經按剛度分配到其他承重結構上了,不可逆的應變已經發生,補回來它也不是承重牆了。”於先生解釋道,比如我們想象一個積木塔,破壞掉下面承重的一個積木塊,它發生變形但沒有倒塌,即使我們再試圖把這塊積木放回原位,它也很難像之前一樣穩固了。

“山頂大樹”同時提出,目前當務之急還是要盡快對結構做好排危措施,至少應做好局部支撐,減少上部樓層進一步開裂的可能。“樓體變形越嚴重,其重心會愈發偏離原支撐受力合力點,這又產生了附加的傾覆效應,即樓房越歪斜就越容易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加劇歪斜。”

巨額損失,誰該擔責?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因拆除承重牆引發的糾紛乃至刑事案件屢見不鮮。例如在2021年,杭州一樓房業主野蠻裝修,私自敲掉所在樓層的承重牆,導致房屋牆體開裂,房體傾斜,整棟樓房變成了危房。據當地警方后續透露,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該戶業主、包工頭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次事件中,因為涉及到房屋出租問題,相關主體也更為復雜。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對記者表示,業主、租戶、裝修公司、物業需要分別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情節和后果都比較嚴重,承擔主要責任的主體還可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相關司法機關的認定。

“租戶和施工方很可能要承擔主要的責任,畢竟他們是直接的侵權實施主體。同時,租戶聘請的施工方是否具有相關資質在責任分擔上至關重要:如果聘請的是正規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裝修公司,那麼相關的法律后果主要由裝修公司承擔﹔如果聘請的施工公司不具有資質,那麼租戶和裝修公司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果租戶聘請的不是裝修公司而是個人,那麼主要的法律責任由租戶承擔。”王玉臣解釋道。

同時他指出,業主作為房屋產權人對房屋有管理義務,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物業對小區的裝修也有監督管理義務,比如應當及時制止如此粗暴的施工改造,以及監督完成相應的裝修報備和手續。

侵權事件中,相關的鑒定費用、樓體加固維修費用,包括整個樓其他業主的直接損失等都屬於損害賠償范疇。本次事件裡,居民提到的1.68億元的巨額損失也尤其吸引眼球。如果當事方確實賠不起,應如何解決呢?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郭韌律師表示,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責任人無法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情況。一般會在訴訟前就採取一定措施,查封、凍結責任主體名下的財產﹔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也會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其名下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房產、股權等,則進入拍賣程序。

“如果窮盡所有方式依然無法完全履行全部義務的,比如這次高達1.68億的金額,普通人確實很難履行完畢。可能未來相關政府會出於保護居民考慮出台相關措施。”郭韌表示。

王玉臣認為,如果當事方確實賠不起,可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可能因為情節嚴重,后果嚴重,受到刑事處罰。

如何維護“公共的承重牆”?

“明明砸的是自己家的牆,為什麼還要賠償全樓的人?”有網友提出類似的疑問。那麼需要明確的一個法律問題是,承重牆屬於共有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提到,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也應當被認定為共有部分。

我們普通住戶在日常生活中,首先要做的是先保証自己在裝修房屋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能隨意做敲承重牆等違法行為。王玉臣提醒,裝修的時候除了承重牆,還有幾個地方是絕對不能拆的,包括承重柱、承重梁、門頭梁、牆體的鋼筋、陽台邊的矮牆等。

“如果發現鄰居違法施工,要及時提醒,並向物業公司投訴﹔如果依舊沒有停止,可以直接向當地城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必要的時候甚至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王玉臣表示,如果鄰居的違法施工給自己的房屋造成了損害,還可以視情況提起相關的民事訴訟。

(責編:王仁宏、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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