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率先在5個自貿區和海南自貿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
人民網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孫紅麗)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准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
在今天(3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商務部部長助理陳春江表示,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地方積極推進《若干措施》落地實施。試點實施一年后,將由商務部按部署組織開展評估,具備條件的試點措施推廣至其他自貿試驗區,在更大范圍內開展壓力測試。
陳春江介紹,《若干措施》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個方面,提出試點政策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將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路徑,為推動加入高標准經貿協定提供實踐支撐。
一是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包括開展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對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特定貨物臨時入境暫不繳納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預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對展期申請作出決定、對進口信息技術設備產品符合的相關標准實施供方自我聲明等措施。
二是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包括按照內外一致原則金融管理部門於120天內就金融機構申請開展相關金融服務作出決定、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的新金融服務、相關企業和個人可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境外專業人員能力評價評估工作程序等措施。
三是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包括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放寬相關外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配偶和家屬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等措施。
四是促進數字貿易健康發展。包括健全線上消費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轉讓或獲取大眾市場軟件源代碼作為進口銷售的條件等措施。
五是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包括政府採購、知識產權、競爭政策、環境保護等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
六是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風險識別及系統性風險防范制度、健全安全評估機制、強化風險防范化解、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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