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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用字不可任性

饒高琦
2023年12月10日08:00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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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軟件用字不可任性

我國第一個對信息技術產品相關語言文字問題進行規范的行政規定《信息技術產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已於2023年3月1日開始施行。

數字化時代,信息技術產品不僅成為語言文字應用與傳播的重要渠道和載體,而且信息技術產品的出現和普及還催生了虛擬語言生活。近來,在智能化大潮的助推下,虛擬和現實兩種語言又呈現出快速融合的特點,語言文字使用從“人人交際”快速發展為“人機交際”和“人機人交際”等形式,而且后者所佔的比重快速提升,人機共生的語言生活已露端倪。

信息技術產品以信息服務為核心,這決定了語言文字是其服務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信息技術產品要最終形成生產力,提高社會福祉和國家核心競爭力,不僅要求企業和科研單位“能研發”,市場用戶“能用好”,更要求政府與社會“能管好”。《管理規定》明確了治理主體,壓實各方責任,杜絕了“上線后不管”“甩鍋給機器”“軟件不能坐牢”的管理困境。

《管理規定》聚焦基礎軟件、語言文字智能處理軟件、數字和網絡出版物三大類信息技術產品,從語言文字表現形式、語言文字內容、語言觀三個方面傳遞了明確的規范信號。具體而言,信息技術產品應當遵照漢語拼音、普通話語音、規范漢字、現代漢語詞形、標點符號和數字用法等語言文字規范標准和現代漢語語法規律,使用正確的現代漢語。《管理規定》明確了信息產品應傳遞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語言內容,與其他信息產品管理法規形成了配合。

這兩方面的規定,共同明確了《管理規定》所秉持的雅正、和諧的語言觀,即信息技術產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公序良俗﹔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規范標准。

語言資源構建和語言倫理是數智時代最重要的語言生活話題。因此,有關語言資源、語言智能應用、語言技術倫理等多方面的規章體系也在醞釀之中。在法律和法規之外,我國語言文字管理機構、標准化管理組織與學術界已經在國內和國際上積極開展工作,推動技術、數據等方面的規范、標准研發與落地,促進語言智能產品研發、應用市場的繁榮。

法律為基,規定為籬,標准為范。語言治理與科技治理的規律需要政府、學界和社會在實踐中共同探索。

(作者:饒高琦,系北京語言大學中國語言文字規范標准研究中心、國際中文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員)

(責編:申佳平、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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