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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用海規模 唱響“海洋牧歌”

——相關負責人解讀優化養殖用海管理新政策

馬愛平
2024年01月02日09:19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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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確定用海規模 唱響“海洋牧歌”

養殖用海是我國用海面積最大的海域使用類型。據統計,我國現有海水養殖面積3111萬畝。向海洋要熱量、要蛋白,養殖用海已成為18億畝耕地之外,擴大食物供給的重要資源要素。

近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於優化養殖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優化養殖用海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通知》立足於嚴守資源安全底線、優化國土空間格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維護資源資產權益,提出了優化養殖用海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既關乎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保障海水養殖產品供給,也關乎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1月1日,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司和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政策時指出。

為保障和優化海水養殖發展空間,《通知》重點提出了3項具體措施:科學確定養殖用海規模、積極支持深遠海養殖用海、明確嚴格禁止與適度控制養殖用海。

“具體來看,首先,各地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在編制海岸帶等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時,應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分區,並結合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劃定增養殖區,科學地確定養殖用海規模,以此穩定海水健康養殖面積。其次,要拓展深水遠岸宜漁海域,優化養殖用海布局,積極支持深遠海養殖和海洋牧場用海,加快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養殖工船等深遠海養殖漁場的建造應用。再次,新增的養殖區不得劃定在軍事禁區和管理區、港口、航道、錨地、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等法律明確禁止佔用的海域,要適度控制重要海灣和河口、濱海城市近岸海域的養殖用海規模。”上述負責人表示。

對於維護傳統漁民合法權益,《通知》重點明確了4項政策舉措:因地制宜劃定漁民傳統養殖海域、優先保障當地傳統漁民用海、切實減輕漁民負擔、圍海養殖區內允許建設必要設施。

“各地應根據海域資源狀況、養殖用海現狀和漁民數量,劃定一定范圍的漁民傳統養殖海域,保障傳統漁民的生計。漁民傳統養殖海域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前,已經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經營管理的養殖用海。在向漁民傳統養殖海域核發‘兩証’(海域使用權証和水域灘涂養殖証)時,應當優先安排當地的漁業生產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要優化養殖用海申請審批程序,全面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依法減免海域使用金,切實減輕傳統漁民的負擔。”上述負責人強調。

(責編:羅知之、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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