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2024年02月02日17:0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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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消息,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金融監管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現正式發布,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為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並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明確:一是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二是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三是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
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對於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汽車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責編:羅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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