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業服務經濟社會能力 人身保險公司迎來五級分類監管
人民網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杜燕飛)為加強人身保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推動人身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評級辦法》將人身保險公司分為五個類別。對不同等級機構,其業務范圍、經營區域和資金運用方式將面臨不同的監管政策與措施。
防控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評級辦法》的出台和實施,將有利於落實“高風險高強度監管”的監管導向,合理配置機構監管資源,真正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差異化發展的競爭格局。
《評級辦法》明確,搭建風險綜合評估體系,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其他等六個維度評價,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級﹔提高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以定量分析為基礎,結合非現場監管掌握的各類信息,對機構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預警,實現風險關口前移﹔科學評估風險等級,根據重要性程度量化風險水平,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為1-5級,數值越大風險越高,處於重組、被接管等狀態的公司直接列為 S級。同時,引入動態調整機制,分別設定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級和直接認定為5級的情形。
上述負責人表示,《評級辦法》有助於提升人身保險公司監管效能,促進人身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對市場而言,可以增強人身保險業風險防控有效性,提升人身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能力,推動人身保險公司差異化經營。
具體而言,《評級辦法》根據監管實踐建立了風險信息庫,用於對人身保險公司進行日常監測和監管評估,將提高人身保險公司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評級辦法》在評估指標體系中引入特別加分項,體現人身保險公司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所做出的貢獻,引導行業通過綠色保險、普惠保險等,更好服務共同富裕、“雙碳”等國家戰略。
《評級辦法》明確,監管部門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各人身保險公司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分類監管的實施,有助於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與其風險水平相適應的發展模式,推動人身險業回歸保障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評級辦法》是對《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所提出非現場監管的延續。《評級辦法》強調的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具體而言,監管評估指標體系分為基礎指標和調整指標。基礎指標以量化指標為主,能基本反映各維度風險水平。調整指標以定性評價為主,監管機構可以根據定性風險因素以及掌握的其他監管信息對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判斷,增強風險監測的前瞻性。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抓好《評級辦法》的貫徹落實,提升人身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效能,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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