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准
2024年11月19日23:50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深圳11月19日電(記者趙瑞希)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准,並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准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還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証,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相關新聞:
(責編:胡永秋、楊光宇)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 評論
- 關注




























微信掃一掃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