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修訂發布多項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

人民網北京3月31日電 (記者黃盛)証監會在3月28日發布了關於修改《証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同日,滬深交易所修訂發布了首發承銷細則及再融資承銷細則,以不斷優化資本市場投資生態。
修訂多項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
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關於修改部分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的通知》,共對48項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進行修改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深交所對《深圳証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21項業務規則和《深圳証券交易所証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4項業務指南進行修改。上交所對《上海証券交易所証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証券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等23項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此外,滬深交易所當日還分別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5項業務規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並重新發布。
為進一步提升會員監管質效,結合近年監管實踐,深交所還對《深圳証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2號——會員違規行為監管》進行了修訂。其中,增補保薦等業務違規認定情形,將存在較大業務風險隱患的會員違規行為納入量罰情形﹔將會員違規行為發生次數多、頻率高或者持續時間長等作為加重情形,強化監管震懾。此外,還強化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協同,銜接証監會《証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明確交易所對會員採取書面警示等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的,將報送証監會納入証券公司分類評價范圍。
鼓勵銀行理財、保險資管入市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滬深交易所分別修訂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証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上市公司証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
參與新股申購方面,深交所新增理財公司作為網下投資者,將銀行理財產品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納入A類配售對象范疇,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與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保基金等一致,享有優先配售,且配售比例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上交所明確,給予銀行理財產品、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與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增加理財公司作為網下機構投資者,支持銀行理財產品參與網下詢價。同時,在公募基金等6類網下優先配售對象的基礎上,新增銀行理財產品、保險資產管理產品。
同時,上交所調整未盈利企業發行網下限售安排,提高有長期持股意願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按照不同發行規模進一步細化未盈利企業網下限售比例安排。同時,明確未盈利企業可以採用約定限售方式,對網下發行証券設定不同檔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
報價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銀行理財產品、保險資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可以自主申購不同限售檔位的証券,其他投資者按照最低限售檔位自主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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