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為何如此重要?


在杭州西溪濕地,不少市民漫步在綠道上,感受樹蔭照水、綠意盎然。處在超大城市中軸線上的廣州海珠國家濕地公園,以徒步、定向越野、知識競賽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鼓勵市民邁開步子,走進濕地,共享綠色空間。
放眼中國,這樣的場景隨處可見……
濕地是重要自然生態系統,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發揮著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與人類生存發展息息相關,被譽為“地球之腎”。
根據《濕地公約》,廣義上的濕地不僅包括所有湖泊和河流、地下蓄水層、沼澤、濕草甸、泥炭地、綠洲、河口、三角洲和灘涂、紅樹林和其他沿海地區、珊瑚礁等,還包括魚塘、稻田、水庫和鹽田等。
我國濕地分布廣、類型多,區域差異顯著。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沿海灘涂、內陸灘涂、沼澤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不含養殖水面,下同)、溝渠、淺海水域等,都屬於濕地。
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健康、食物供應、旅游和就業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據估計,全世界有超過10億人依靠濕地為生。全球濕地每年提供的健康、福祉和安全等生態服務功能價值高達47.4萬億美元,守護濕地就是守護人類本身。此外,濕地能吸收二氧化碳,有助於減緩全球變暖和減少污染,因此獲得“地球之腎”的美譽。
聯合國官網指出,濕地喪失、生計受到威脅和貧困加深形成惡性循環,這是因為濕地被錯誤地視為荒地,而不是人類的工作、收入和基本生態系統服務的來源。因此,關鍵在於要改變觀念,鼓勵政府和社區重視和優先考慮濕地。
為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政府間合作,1971年2月2日,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濕地公約》。該公約正式生效以來,經過幾十年發展,其締約方現已發展到172個國家。
我國於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此后,我國成立跨部門的國家履約委員會,加強了對包括82處國際重要濕地、600多個濕地自然保護區在內的濕地生態的保護管理,積極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全面加強“國際濕地城市”管理,“國際濕地城市”數量穩居世界首位。
近年來,我國濕地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濕地保護法、各省(區、市)濕地保護條例出台實施,為濕地保護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目前,全國共指定國際重要濕地82處、認証國際濕地城市22個、認定58處國家重要濕地和1205處省級重要濕地,初步構建起濕地分級管理體系。
如今,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指引下,針對不同濕地類型的資源稟賦、生態特征和利用方向,各地積極在濕地生態農業、濕地產品加工、濕地生態旅游等方面,探索濕地生態價值實現機制,讓“地球之腎”永葆生機。(本報記者 姚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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