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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金融保障促進民間投資

2025年11月20日09:03 | 來源:經濟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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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提出,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為項目補充資本金。這一部署既是當前穩投資的關鍵抓手,也為民間資本深度參與高質量發展鋪就了政策通道。在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關鍵期,以金融工具創新與政策協同破除民間投資梗阻,是充分釋放經濟內生動力的關鍵舉措。

金融工具創新是破解民間投資資金困局的重要支點。長期以來,資本金門檻高、融資成本高是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的主要痛點:動輒數十億元的初始投入,讓中小民企“望項目興嘆”﹔長周期的投資回報,又讓金融機構對民企項目慎貸惜貸。《若干措施》中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以補充項目資本金為突破口,發揮了“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一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性投入,直接降低了民間資本的初始出資壓力﹔另一方面,政策性資金的“信用背書”,能提升項目的融資資質,吸引商業銀行等社會資本跟進。這種“種子資金+市場杠杆”的模式,既讓民間資本得以切入先進制造、數字經濟等重點領域,也為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引入了多元經營主體。

政策協同是金融保障落地見效的關鍵支撐。《若干措施》的金融支持並非單兵突進,而是與准入開放、服務優化形成組合拳:在准入端,政策明確清理服務業經營主體的不合理限制,嚴禁在環保、質檢等標准外增設門檻,讓民間資本進得來﹔在服務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制度,從機制上打消金融機構的放貸顧慮﹔在項目端,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靶向”支持,讓民間投資項目既能獲得資金補充,也能享受國家戰略的發展紅利。這種“准入—資金—服務”的全鏈條保障,讓金融工具的效用不再局限於“輸血”,更能幫助民間資本構建“投資—運營—增值”的良性循環。

當前,強化金融保障促進民間投資仍需打通落地“最后一公裡”。部分地區存在項目審批流程冗長、金融工具申報細則模糊等問題,導致政策紅利未能充分釋放。對此,需進一步細化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適用范圍與申報流程,讓民間資本看得懂、用得上﹔同時,推動地方建立民間投資項目專班服務機制,將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支持與項目落地進度挂鉤,避免資金“趴在賬上”,確保政策紅利精准滴灌至經營主體。

民間投資對穩定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金融保障則是激活這一作用的“催化劑”。此次《若干措施》的部署,回應了民間資本的現實訴求,為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市場活力。隨著新型金融工具精准落地,政策協同持續深化,民間資本也將在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產業升級中發揮更大作用。(金觀平)

(責編:薛瑞、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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