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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过去2012年,基金行业围绕着“放松监管、加强监督、鼓励创新”三大宗旨不断壮大发展。这一年来,监管层推动的改革到底为基金行业带来了哪些跨时代的变化,且让我们一起来盘点吧!

基金法三审:PE/VC不入法 阳光私募纳入

    新《基金法》的一大贡献在于将私募证券基金纳入了该法的监管,承认了私募证券基金的法律地位,并为其提供了除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外的新的机构组织形式。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基金制的税负较公司制和合伙制要少,但预计基金制的门槛会相对更高,在监管及信息披露方面也会更加严格。

吴晓灵:基金修法留遗憾 PE/VC未能入法

    吴晓灵认为三大原因阻碍了PE入法:一是大家对理论上存有不同认识;二是相关监管主体方面不愿将其纳入进来;三是市场对该法的修订有误解。

王守仁:PE/VC不应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

    深圳创投公会秘书长王守仁表示,私募股权投资(PE)及创业投资(VC)不应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原因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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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长期资金 增强资本市场流动性

1月4日 基金和证券公司RQFII试点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详细】


8月30日 转融资正式成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先行办理转融资业务。中信、国信等11家证券公司将作为首批借入人,向证金公司融入资金,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满足证券投资领域资金需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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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监管 鼓励产品创新

12月13日 《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的通知》

    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转变审核观念,取消基金产品通道制;简化审核程序,缩短审核期限;实施网上审批,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详细】


产品创新:跨市ETF、跨境ETF、发起式基金等

    监管层在制度层面放松,基金公司在业务层面创新。在两者的双重作用下,今天来基金业见证了首只跨市ETF、首只跨境ETF、首只发起式基金的诞生。此外,例如参考收益率基金和短期理财基金也填补了行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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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金融资管混业

7月23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此举为保险资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并降低管理费率,倒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自身竞争力。【详细】


11月20日 证监会拟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基金销售

     证监会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基金销售银行渠道唱独角戏的局面将一去不复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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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进一步松绑 多渠道大跨步发展

2月22日 首批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获批

    此举大大扩展了基金销售的通道,改善基金业的整个生态链,而且更是我国金融服务业向民间资本开放的一大步。【详细】


5月11日 证监会再发放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企业资质

     目前,获批开展基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企业已达7家【详细】


11月1日 施行《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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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资者保护

1月10日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

    致力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保护局正式成立。截至2011年末,中国境内股市投资者规模数量全球最大,股票市场开户数约为1.65亿户,其中机构投资者约70万户,个人投资者约1.64亿户,占99.6%。【详细】


6月1日 首部针对证券期货犯罪的司法解释施行

     这部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于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认定列出了三个标准。【详细】


11月20日《基金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

     基金公司投研涉及内幕信息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