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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基金销售

2012年11月21日07:3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基金销售银行渠道唱独角戏的局面将一去不复返。证监会20日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为保证保险机构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暂行规定对保险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要求,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为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鼓励更多类型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章斐然、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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