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男,汉族,1951年10月出生,浙江宁波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为吉林省汪清县插队知青,随后在汪清县食品厂、罗子沟公社、县工业局工作。
1977年3月至1980年3月,在长春地质学院水工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学习。
1980年3月起,历任地矿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部领导秘书,部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等职。
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挂职任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2年11月兼任深圳市地质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3年10月起,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
2000年1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7年4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
2007年10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12年4月兼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第一政治委员。
2012年5月兼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党委委员、常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13年3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孙博洋、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