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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财政部等三部门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

韩洁、高立

2013年12月06日21:15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韩洁、高立)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实现递延纳税?个人如何缴纳和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围绕外界关心的热点问题,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6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问: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既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采用的EET模式,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实际,具体内容包括: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责编:杜燕飞、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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