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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诈骗盯上企业现金流 财务人员被骗损失谁担?

刘志月
2017年04月16日09:35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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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型诈骗盯上企业现金流 财务人员被骗损失谁担?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 俞 佳

  “真老板”就在身边,“假老板”不断在QQ、微信上发消息,要求财务人员转账;

  窃取公司高层领导信息,组建“假QQ群”,一板一眼“演双簧戏”,最终骗取财务人员转账;

  冒充相关部门领导和大客户,以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骗财务人员转账;

  ……

  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个人电信诈骗的高压打击态势,不法分子开始走“专业”路线,将诈骗对象转向公司财务人员,盯上了企业的现金流。

  受访专家认为,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执行中存在“以言代法”的情形,是导致此类诈骗能够成功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财务人员被骗后,相关损失该由个人还是公司承担,也是个棘手的法律问题。

  “老板”很着急后果很严重

  电信诈骗人员的第一招是:QQ上的老板一般都会“很着急”,不及时转账后果很严重。

  “尽快转账15万元到对方账户!”

  2016年11月8日9时30分许,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冯先生收到老板QQ上传来的信息。

  “当时,公司正召开高层会议,老板在布置相关工作,我想等老板散会后确认再转账,但‘老板’在QQ上措辞很严厉,要求快速转账,否则影响生意后果很严重。”冯先生回忆说。

  为不影响公司声誉,冯先生转账15万元进入“QQ老板”指定的账户。

  公司高层散会后,冯先生向老板汇报时,才发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意识到受骗的他们立即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茅店派出所报案。

  同样被“假老板”黑了的,还有湖北省宜昌市的苏女士。

  2016年9月27日12时03分,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苏女士很着急,称自己刚刚遇到电信诈骗被骗22万元。

  “公司活动资金还剩多少?赶紧去银行查一下,客户等着汇款!”

  案发当日11时许,宜都一家贸易公司会计苏女士的手机QQ上接到“老板”发来消息。不敢怠慢,苏女士立即到银行查看,发现公司还剩22万余元活动资金。她给老板打电话,结果未打通。

  “款汇了没?”不一会儿,QQ“老板”再次发话。

  见“老板”很着急,苏女士就照QQ“老板”给的指定账号汇出22万元,并将转账凭证发给老板。转好帐后,苏女士再次给老板打电话问转账凭证收到没?

  结果电话那头,老板问什么凭证,称没要苏女士打款。苏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电信诈骗了,赶紧打电话报警。民警查看“老板”的QQ号名字与资料信息均与苏女士老板一样,确实很难分辨,对方提供账号显示河南郑州某开户行。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些骗子大多通过窃取公司人员信息,进而复制一个跟公司高层领导名字和资料一样的QQ进行诈骗。

  公司高层QQ群里“演话剧”

  更有甚者,克隆出一个公司高层领导的QQ工作群,像排演“话剧”似的在群内设置工作场景,最终骗取财务人员汇出公款。

  2016年11月22日12时许,湖北省大冶市一家公司财务人员刘某,在QQ上收到同事小柯发来的消息,叫她加入一个名为“大冶某公司高层”的QQ群,并附上一张有群号码的截图。

  刘某加入该群后,看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和同事小柯都在。大家在群里有模有样的商谈工作。

  冯经理在群里给刘某安排工作,称早上谈的一个江苏客户郜某已将78万元保证金打到他的私人账户,叫刘某先以公司的对公账户返还这笔押金,晚一点他再将钱补上。

  “领导”发话了,刘某依言汇出78万元。然而,这笔钱刚转出去不到一小时,领导又在群里要求刘某再汇一笔50万元的借款给郜某。

  刘某打电话给董事长询问这50万元的借出事由,没想到董事长不仅对此事毫不知情,还否认了刘某说的QQ群及聊天内容。

  惊觉被骗的刘某,在仔细核对群内人员信息后发现,除了自己和同事小柯的信息是准确的,其他4名领导的QQ只有头像和备注姓名一样,QQ号码却不是领导本人。

  大冶警方透露,有诈骗分子通过网络搜索各地的实业企业,在获悉该企业及高层领导相关信息后,以其中一名领导的身份向该公司一名普通职员发送网络邮件,邮件内容大多是要求该职员将公司人员名单信息表详细整理一份后发给自己;一旦对方相信,团伙便成功窃取到对方公司的人员信息表,从而进一步选定财务人员为诈骗目标。

  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民警文岑昆介绍,近期发生的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诈骗案件,诈骗分子通过窃取个人信息的方式,提前对企业和个人信息有一定了解,因此他们冒充公司老板和大客户,以他们的口吻对话时,很容易“以假乱真”。

  被骗款项追不回谁担责

  在实践中,对于财务人员被骗致公司损失的担责问题,被普遍认为这不仅是个新问题更是件棘手的事。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山认为,如果财务人员在汇款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从而被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则公司可要求追究被骗财务人员的相关民事责任。如果被骗的财务人员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财务主管),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情节被诈骗,并且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第167条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苏灵看来,涉及到财务诈骗的案例往往各不相同,界定“谁之过”还需做细分。“谁来担责,要从财务人员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和公司制度是否健全两个角度来区别看待。”苏灵说。

  在此前相关的法院判决中曾指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考虑到实践中用人单位的每一项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具体行为实施的,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应综合考量损失大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单位的过错程度、劳动者从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数额、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等因素,再予以确定。

  苏灵称,如果企业有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流程,因财务人员自身防范意识不足所造成的损失,像宜都的苏女士“因为QQ上的老板很着急,未仔细分辨仓促汇款”,这类情况的话财务人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反过来,如果一个企业本身制度流程不健全,员工责任划分也比较模糊,一旦出现财务诈骗,把责任都划分给财务人员,是不合理的。“类似东湖高新的冯先生这样,因为假冒老板措辞严厉称不转账后果严重选择汇款,从中也可以看出,这些企业往往存在大小事老板说了算或者企业内部人治大于法治的状况。”苏灵说,“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财产损失,个人认为财务人员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健全财务制度增强防范意识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并且“更新换代”又那么快,遇到这些情况该如何应对,又该怎样防范呢?

  在文岑昆看来,企业自身存在财务制度不完善、转账汇款程序简单也是导致骗子能够得手的原因之一。“一旦遇到假老板、假领导急用钱要求立即转款的情况,上当受骗几率很大。”文岑昆说,遇到这种情况,财务人员一定要留个心眼,转账前核实清楚。

  “这些诈骗案件,归根到底,最后环节还是让你汇款,汇款是最后一道防线。”姜山建议,在QQ和微信聊天中,公司企业领导发布指令要求转款,务必打电话确认后再施行。相关案例中,犯罪分子往往事先营造主管人员不方便接电话场景,或者通过技术手段将主管人员的手机信号暂时屏蔽。这种“特别急”的情况下,财务人员依然应当坚持电话核实信息的操作流程,同时要核实对方信息。

  “对于第一次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应当坚持索要其身份信息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然后由公司内部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律师通过专业数据库核查其身份信息及资信情况。”姜山说。

  苏灵则指出,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套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非常必要。用人单位每一项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具体实施。劳动者实施工作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制度及管理培训等水平。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制度要规范,严格要求公司员工按照规范的财务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必要的员工培训。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也要具备必要的风险防备意识。如今企业资金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是钻了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空子,二是利用了企业管理人员疏忽大意的漏洞。很多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灵活性和规范性冲突的问题。在一些支付程序上会选择比较灵活的方式,随之而来的,就是规范性不足导致的风险控制问题,给了嫌疑人可乘之机。

  苏灵建议,财务人员要注重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要“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个人职业道德双重标准来约束自己”。中小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进出流程,让财务人员有章可循,降低财务风险。

  “特别是对于大额资金支出,企业要规范相应的审批手续,尽量减少仅凭老板或主管的口头指示即支出大额资金的现象;同时,财务人员要尽可能提高防范意识,明晰工作流程,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苏灵说。

(责编:董思睿、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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