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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发现丢失货款 店员写下17万元欠条

陈思存
2018年08月22日08:29 |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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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视频监控发现丢失货款 店员写下17万元欠条

  高陵50岁的烟酒店女老板彭女士一直不明白,生意很红火却挣不到钱,直到无意中查看监控,发现店员常某将收银台里的钱往口袋装时,她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让彭某没有想到的是,虽然店员写下了17万多元的欠条,但法院却驳回了案件。

  “货物销量大盈利少

  查看监控发现店员拿了钱”

  “当时生意太好,加上家里有事,也是熟人介绍,就答应让她过来帮忙,每月工资1800元。”8月19日上午10时,说起这几月连续奔波在公安、法院之间的经历,彭女士显得异常憔悴,彭女士所说的“她”是店员常某。

  彭女士介绍,她是去年12月10日雇佣的常某,常某工作很勤快,她很信任。但今年春节过后盘点时发现,店铺每天销量很大,但盈利却很少,一直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今年3月,店里进行盘点时,发现已售钱款和实际进货量不匹配。奇怪的是,店内收银系统与店面货物量很相符。为了进一步查明钱款去向,彭某调取了店里监控。

  彭女士称,视频监控的储存期只有10天,翻看时,她看到常某在上班时间从收银台中取了一叠钱塞到内侧口袋,交班时并未取出,连续几天都有类似举动。在彭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中,华商报记者看到,收银台前一位身穿红色外套的女子,多次将收银机中部分钱款拿出清点后,放入自己的口袋。

  “店员写下17万欠条

  但第二天又不承认”

  彭女士称,为了进一步验证事情真伪,她在看完监控第二天,以需要办理某项业务为由,查看了常某的银行流水,直到这时,她才确信自己选错了人。

  3月19日,彭女士开始让会计、库管对店内货品进、出库的详细情况进行盘点,3月26日下午,店内货物对不上金额高达9.3万元。

  同时,因每日买卖货款装在皮包之内,而皮包就放在收银台柜子里,虽然能看到常某有低头翻柜子的动作,但柜子门背后常某把钱装在哪里,视频中看不清楚。

  3月26日,在中间人的见证下,彭女士多次追问常某,是否拿了店内营业款,常某坚称没拿。彭女士遂报警,并将监控提供给公安高陵分局鹿苑派出所。

  4月3日,彭女士以不起诉为条件,在中间人见证下,和常某签订了两张欠条,一张写明常某欠彭女士货款93398.68元,另一张写明常某欠彭女士营业款80000元,并约定,第二天常某先给彭女士5万元交房租,但第二天,彭女士去取钱时,常某又不承认了!

  法院刑事庭民事庭都称不归自己管

  彭女士称,她多次找鹿苑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被告知案卷于今年5月30日已移交给高陵区法院刑事庭,让其走司法渠道解决。

  彭女士看到的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给高陵区法院《关于移交彭某货款被侵占一案的函》中称,经初步调查,常某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通过销售货物不录入系统方式,侵占货款9.33万元。此案构成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应该由高陵区法院受理。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交高陵区法院受理。

  彭女士介绍,她原以为可以顺利通过法院来解决此事,但很快被高陵区法院刑事庭负责人告知,因前期公安机关侦办及提供资料,很难认定常某有罪,因此建议彭女士走民事诉讼渠道,讨要自己的营业款。

  7月13日,已为此事折腾了几个月的彭女士以民事诉状形式,将常某起诉至高陵区法院民事庭,8月14日,民事庭下发裁定书,认为该案涉案欠款涉及刑事侵占问题,应以刑事自诉在该院立案受理。

  法院认为,彭女士的起诉不符合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不服裁定,可上诉至西安中院。

  >>记者调查

  警方:有证据的款项7200元已立案

  8月20日上午11时50分,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鹿苑派出所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彭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并依法对常某进行传唤。但营业款到底有多少被常某拿走,彭女士报案时并未说清楚。

  该民警介绍,根据前期调查,彭女士有直接监控和证据的款项就是两笔共7200元,公安高陵分局已刑事立案,案件还在侦办中。目前,警方尚未对嫌疑人常某采取措施。

  该民警表示,对于嫌疑人常某给彭女士所打两张17万元的营业款欠条,构成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应该由法院受理。

  法院:暂时不做置评

  记者进一步询问,把案件移交给高陵区法院哪个部门时,办案民警查阅交接资料后表示,案卷已移交给高陵区法院刑事庭。

  案件移交给高陵区法院刑事庭,为何下发裁定书的是民事庭?高陵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相关领导后表示,目前,这起案件刚刚裁定,还未到生效期,因此,该院对此事暂时不做置评。

  常某称没拿营业款

  又为何写欠条

  8月2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常某电话,电话一直处在无人接听状态。

  店员常某是否拿走店内营业款?在高陵分局鹿苑派出所对其讯问时,常某坚称自己没有拿店内营业款。但面对警方讯问,既然没有拿店内营业款,为何要给店主彭女士写两张共计17万元的营业款欠条时,常某称,当时店主彭某说店内货少了,让她赔9万多货款,她就写了一张9万多元欠条(货款),彭女士还说放在柜子的包内也少了8万元,她就又打了一张欠条。以下是民警调查案件时与常某的对话:

  民警:“你为什么要给她(彭某)打欠条?”

  常某:“我(常某)没有原因,她让我打,我就给她打了欠条。”

  民警:“你打欠条的时候,彭某有无胁迫、威胁你?”

  常某:“没有。”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实习记者 尤洁 蒲阳 摄影 邓小卫

(责编:仝宗莉、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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