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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疑“缺失”功能 买家起诉索赔

孔令晗
2018年09月03日08:1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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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影仪疑“缺失”功能 买家起诉索赔

  花了3万多元在网上购买了六台家用投影仪,收到产品后发现与官网上描述的功能不符。认为投影仪销售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王女士将该公司及第三方电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退一赔三”。日前,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

  网购投影仪

  被指与官网宣传功能不符

  2015年5月,王女士在某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了一款投影仪的介绍,网站宣传的该产品具备无线传输等功能吸引了王女士。随后王女士通过官网所附的购买链接,在某电商平台公司的旗舰店下单购买了六台投影仪,共计3万余元。收到产品后,王女士发现该投影仪并不具有无线传输等当时促使自己购买的功能。

  认为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王女士将该公司和电商平台诉至法院,主张退款并要求三倍赔偿。对此,该公司解释称产品不是从公司所购买,公司和电商平台上所谓旗舰店没有任何关系,因而不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涉案电商平台则表示,网店的涉案产品介绍页上未曾介绍产品有无线传输等功能,且产品介绍与产品自身相符合,因此也不存在欺骗。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和电商平台不存在欺诈行为,无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

  否认与销售公司有关联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不服,故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回一审判决书,三倍赔偿自己损失。日前,该案二审在三中院开庭。

  王女士一方认为,在本案中,该公司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而其官网中明确附有网店的购买链接,且两个网站的域名一致,证明该公司和电商平台上的旗舰店有高度关联性,属于共同销售。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某公司表示,本公司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最多只能算是个中间商。据该公司介绍,涉案产品由日本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生产,由电商平台销售,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官网也不具备销售功能,只负责产品功能介绍和宣传,在此次交易中并未获利。此外,该公司称,消费者通过官网链接到第三方网站购买产品时,会有弹窗提醒“你正在离开官网……”,需要消费者手动点击确定才能成功跳转第三方网站,因而公司认为应该维持一审判决,本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电商平台也表示,和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公司所销售产品及产品信息均来源于供货商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一审之前也并不知道该公司将网店的链接附到了官网之中。而且其官网还公开了多个销售渠道,并不是只有自己一家电商。王女士的购买行为属于随机行为,让自己来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自己并没有任何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表示

  官网宣传错误系失误

  庭审现场,某公司称,2015年3月公司曾通过北京某网络服务公司对官网进行了改版,在进行网页数据迁移的过程中复制粘贴代码时出现了差错,因而导致宣传页面出现错误,并非人为故意。据其介绍,2015年5月,王女士发现产品功能不符进行协商时,官网已经及时更改了宣传页面。且除了该宣传页,官网上还有专门设置的产品介绍彩页,其中的信息和网店中对产品功能的介绍信息一致,都是准确无误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很多其他渠道得以了解产品信息。

  王女士一方则表示,该公司的理由过于牵强,复制粘贴的错误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公司的说法只能证明其官网之前就存在错误。且该公司在2015年5月事发之前有两个月时间对自己的产品及宣传进行核查,都未加以改正,是不符合常理的。此外,对该公司所提出的正确的彩页介绍存在质疑,认为其无法提供证据,因而不可信。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实习生 王婧

(责编: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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