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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十年社保欠费被强制执行的警示

刘效仁
2018年09月04日08:0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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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十年社保欠费被强制执行的警示

  刘效仁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所欠社保费款1802293.53元,被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此前,该局依据《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被申请执行人作出征收决定,但裕华玻璃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这是税务并轨后追缴社保费的又一案件,意味着欠缴社保被强制执行将成为新常态,无疑值得期许。

  媒体曾就税务合并预言,“社保违规企业都将无眠”。事实上,自并轨之后,各地就掀起了社保欠费追缴潮。安徽铜陵市东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共计3152806.70元,被强制执行;河南洛阳市紫罗山水泥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2157244.18元,被“准予强制执行”。上海社保局前段时间也公开公示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50家单位,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人高消费设限。

  这些案例给了公众一个强烈信号:欠缴社保费行为将受到严格的法治约束。各地频现的“强制执行案”自会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同时也表明,企业欠缴社保金已成社会沉疴,到了非下重药出重拳不可的时候。

  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稳定、健康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维护老有所养社会稳定的基石。可养老保险体系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功能,基本前提是保费能否按时、足额收缴。然而,部分企业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已成养老保险体制建设亟待破解的一大难题。

  从以上案例看,企业所欠社会保险费数额动辄百万、数百万,由此推算,就全国而言欠缴总额一定十分惊人。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因经营困难,停产限产,资不抵债,无力缴纳;或因合并、合资、并购后“不理旧账”;更多的是法律意识不强,有钱经营、研发、扩大再生产,却故意拖欠养老金。

  更应看到,原承担征收的税务部门无强制执行权,导致执法疲弱,某种意义上也助长了一些企业拖欠养老金的故意。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欠缴史,竟多达十年,即是典型的例证。

  其实,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尽管有法可依,可徒法不足以自行。况且,当法律仅仅成为纸上的条文,其结果往往丧失了有效性和应有的威严,会被急功近利的企业主视作“纸老虎”而不知忌惮,从而胆大妄为,我行我素。为此,强化《社会保险法》的刚性,为管理职能机构提供更多有效的执法手段,包括司法机构施以援手,已成当务之急。

  只有通过行政征收、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财产抵缴以及“强制执行”等手段,打出一套组合拳,方能让《社会保险法》长出牙齿,生发出应有的威慑力。果如是,企业欠缴社保金的行为自会减少,依法缴费成为时尚,社会保障的长城才能坚不可摧。

(责编:仝宗莉、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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