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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等4部委出台长春长生问题疫苗赔偿方案:受害者每人最高获赔65万

2018年10月17日14:2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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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张文婷)继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被相关部门进行多项行政处罚后,对接种问题疫苗受害者的赔偿方案也已出炉。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责令长春长生公司设立专项赔偿金,对问题疫苗受害者最高赔偿65万元一个人。

赔偿方案显示,专项赔偿金委托中国人寿进行赔偿金管理,将用于支付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银保监会负责对中国人寿的赔偿金管理支付工作进行监督。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赔偿?

赔偿方案显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给受种者造成损害后果的,予以赔偿。损害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因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一般残疾,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的;二是因预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重度残疾或瘫痪,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的;三是因预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死亡的。

根据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的特点,受种者自接种之日起,一年内出现上述损害的,可申请认定和赔偿;受种者自接种之日起,一年之后出现损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除此之外,受种者接种长春长生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2017年11月19日到期)生产的狂犬病问题疫苗后,符合下列情形且造成上述人身损害后果的,可依照本方案申请一次性赔偿:一是既往已报告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损害后果的;二是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有原始医疗记录的;三是经过本次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观察,存在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的。

因问题疫苗致死者每人一次性赔偿65万元

不同的损害程度对应的赔偿金额也有所不同。《公告》规定,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对于申请损害认定的,原接种点接收受种者的身份证明、接种记录和相关病历资料等,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组,负责损害认定,出具认定结果,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赔偿申请人取得认定结果后,可选择向中国人寿全国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损害赔偿申请。《公告》规定,中国人寿每年须将赔偿金使用情况报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和银保监会。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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