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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市公司“输血” 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管设立专项产品

2018年10月25日11:2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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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张文婷)为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出台《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

专项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通知》设定了产品管理人门槛,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专项产品的投资者主要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通知》亦对专项产品投资范围有所明确,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通知》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纳入权益投资监管,是针对之前监管规则中关于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存在上限比例而言的。按照之前的规则,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朱俊生指出,这一规定的设计意味着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保险资金配置股权投资,不受之前的上限比例的限制。 “就整个保险行业而言,目前对权益类投资的比例离上限还较远,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公司在权益类投资方面比较多 。所以《通知》进行了明确。”他解释道。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57097.55亿元,较年初增长5.29%。其中,银行存款21605.23亿元,占比13.75%;债券55292.81亿元,占比35.20%;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9532.4亿元,占比12.43%;其他投资60667.11亿元,占比38.62%。

维护上市公司经营 专项产品设立退出机制

与此同时,《通知》为专项产品的退出做了安排,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平稳退出。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也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

在专项产品的风险管控方面,《通知》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专项产品应当设定合理的封闭期及产品存续期限。并采取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确保每只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

专项产品还应合理控制产品投资集中度,有效管理各类风险,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实施独立托管。

产品发行前应当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申请登记产品信息。产品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发生严重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风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以专项产品的资金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部分险企已启动相关投资调研工作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要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做实体经济的长期资金提供者,从而更好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

部分保险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上周银保监会做出工作安排后,公司已经开始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

朱俊生预测,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可能会关注和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比如某些保险公司发展大养老大健康的战略,可能就会在这方面进行投资。这样投资有助于推动公司整合,险企也可以借着这个时机促进公司发展。”他说。

据了解,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和资本性资金。

(责编:马昌、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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