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经济·科技

帮朋友运柴火 被指乱倒垃圾 镇政府罚一万元

王斌
2018年11月09日08:24 | 来源:华商报
小字号
原标题:帮朋友运柴火 被指乱倒垃圾 镇政府罚一万元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将一车树枝拉到泾阳县安吴镇的朋友家当柴火,刚卸下,镇政府来人称乱倒垃圾,将其车辆扣押9天,并罚款1万元。对此,镇政府一名负责人承认镇政府无行政执法权,称罚款已用来购置了33个垃圾桶。

罚款:运柴火被指乱倒垃圾

扣车后被迫交了1万元

家住咸阳市渭城区的田鹏经营有一辆小型渣土车,平时给西安一些工地和小区做垃圾清运工作。9月18日下午,他接到同样跑渣土车的朋友刘杰的电话,称西安市三桥枫桥名邸小区物业修剪绿化树木,他想将树枝装车拉回老家当柴火,请他帮忙一并装车拉回。

当晚8时许,两辆装满树枝的渣土车赶到了位于泾阳县安吴镇李家庄的刘杰家中。“由于当天下雨,狭窄的村道停了好几个小车,为避免剐蹭,刘杰父亲在距他家200米外的村道边找了片地方,让暂时把柴火放在这里。”11月8日,田鹏告诉记者,就在他准备卸下另一车树枝时,突然来了七八个自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人,也不听他们解释,只说他乱倒垃圾将车扣下。

“我多次去镇政府讨要,对方要求先交2万元罚款。”想着停运损失很大,田鹏软磨硬泡后交了一万元将车取回。在田鹏要求下,该镇负责卫生治理的创建办主任魏雄给他手写了一张收条。在田鹏提供的这张收条上,记者看到:因陕AD1××H车主田鹏在我泾阳县安吴镇李家庄村乱倒垃圾,现对陕AD1××H处罚10000元整。收条并无镇政府落款或盖章。

质疑:镇政府并没有执法权

1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该镇李家庄的刘杰家中。“(事发)前一天晚上,儿子打电话说给我拉两车树枝做饭取暖,路太窄没办法才堆在路边。旁边就是村民的房子,根本不可能乱倒垃圾。”刘杰的父亲刘少义说,镇政府来人后,他连夜冒雨将树枝堆在院内。记者现场看到,除了一些较细的树枝和几根圆木,剩余的柴火已消耗得所剩无几。

“装车时小区物业专门拍照留了档案,当时我跟刘杰的语音聊天还说这些柴火烧着美得很。这么多证据都能证实并非乱倒垃圾,可他们偏偏不信。”车子要回后,田鹏越想越觉得冤,便多次向魏雄及镇上领导讨要罚款,始终无果。更让田鹏气愤的是,镇政府并没有执法权,“我将这话给他们说,但对方态度很蛮横,意思不交罚款就让车烂在镇政府院子里。”

回应:常有渣土车偷倒 已用罚款买垃圾桶

随后,记者在安吴镇政府见到了该镇创建办主任魏雄。据他介绍,此前不少西安的渣土车在他们辖区偷倒垃圾,给当地环境治理造成了很大压力。事发当晚,接到群众举报后,为避免田鹏驾车逃脱,遂将车扣在镇政府,“后来司机多次找人说情要车,我们决定以罚款对其进行警告。”

对于镇政府是否有权扣车和罚款,罚款数目有无依据,魏主任表示,镇政府的确没有执法权,罚款数目也是镇上领导的意思。“田先生交了罚款以后,我将这笔费用上交镇政府财政账户,10月初镇上用这笔钱购买了33个垃圾桶,用于镇上的卫生治理工作。”记者查看该镇财务登记表以及相关票据,证实该笔罚款确已上缴财政。对于是否曾将此事告知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罚,魏主任称没有。

律师:处罚无效 应退还并赔偿停运损失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从田鹏出示的相关证据看,他帮朋友拉树枝的确是作为柴火,不存在主观故意性,因此不属于乱倒垃圾。

此外,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渣土车乱倒垃圾,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执法部门”,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无权作出罚款决定。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组织听证、执行”等法定程序,其处罚方才有效。陈辉表示:“发现渣土车乱倒垃圾,应督促有处罚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并处罚。以镇政府名义实施处罚无合法依据,当属无效,应退还罚款并赔偿田鹏车辆停运相关损失。”

11月8日截至记者发稿时,安吴镇政府仍未回复这笔罚款是否合理,也未与田鹏沟通退款事宜。

(责编:仝宗莉、赵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