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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股权质押尝试借道大宗交易

2013年05月30日10:43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上周中国证券报报道了长安信托“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的有关问题。虽然其产品披露因隐藏高收益下“过桥资金”的用途广受外界质疑,但该产品将股权质押项目中的“质押”环节变通为“大宗交易”,这种方式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有参考价值。这一方式可以快速地将股权转移到信托账户下,在资产处理时能够迅速“脱手”,防止通过司法程序过户时的“股价波动”。

  据了解,目前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股权质押的信托并不多。业内人士表示,这类项目更适合上市公司小股东的股权质押,因为大股东的权益转换需要进行公告。

  大宗交易快速“过户”

  长安信托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是一款类似于伞形信托的产品,主要用于大宗交易,已发行多期信托单元。据公司一位高管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该产品实质上是做股权质押类融资。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当质押股票总市值下跌到警戒线或是止损线时,融资方需要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否则信托公司将变现质押股票。

  然而,据了解,信托要变现质押股票必须先将股票过户到其名下,而目前缺乏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因此,变现质押股票的及时性很差。“变现股权质押要走司法程序才能将股票过户到信托方名下,有时长达两个月,这个过程中股价可能变化很大。”上述高管表示。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项目经理称,质押股票的强制平仓,在真正处置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股权质押并非过户,而是在中登公司办理质押,如果质押股票跌破清仓线,强制平仓质押股票不像操作自己账户那么简单,而是需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卖出,在此过程中股价很可能进一步下跌。此外,融资方不愿意自己质押的股票被强制平仓,因此也会百般阻挠。

  由此,长安信托等设计出了“通过大宗交易取代股权质押”的方法。这一做法可以减少股票处理过程中,因为股价变动带来的损失。他介绍,信托方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以9折左右的价格将融资方的股票买过来(仍然约定回购),就能快速便捷地将股票置于信托方名下。为了达到和5折股权质押率相同的效果,融资方在大宗交易后要返还约等于大宗交易4折的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类产品对于风险控制更有保障。据了解,目前进行这一类业务的除了长安信托,还有平安信托。业内人士透露,平安信托从两年前开始做相关变通业务,相关产品规模已经超过百亿元。

  小股东更适合“借道”

  不过,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托并不是很多。一家大型信托的人士表示,自己所在的小组也曾经想做这类项目,但是并没有和上市公司股东谈成产品。主要是因为这类项目更适合上市公司小股东的股权质押,如果是大股东权益转换则需要进行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这个方法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发现这类业务的需求量比较小。一些持股量较大的股东不愿意变更权益。”该人士表示。“因为这可能对股价造成不必要的波动。”

  长安信托上述产品的信托执行经理表示,他们确实不会把大股东的股权质押项目借道大宗交易。“目前,做这类业务的,主要是‘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人’,比如一些中小股东,或是减持,或是短期融资。大股东的股权转让程序比较复杂,安全性比较差,而且持股比例太大,流动性很差。万一卖不掉就亏了。”□本报记者 曹乘瑜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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