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3日電 (記者李麗輝、吳秋余、潘躍)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通知明確,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通知明確,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購買主體。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提供養老服務。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採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採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
通知要求,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要在現有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對於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財政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准基礎上,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的項目范圍,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
在購買內容方面,通知規定,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的性質、對象、特點和地方實際情況,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方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如在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方面,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在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方面,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等。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加強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體系中,要更側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
《 人民日報 》( 2014年09月04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