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體制改革:
——摸底核實,形成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減少項目審批、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審批事項公開、規范、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嚴控新增。
財稅改革:
——降低間接稅比重。
——擴大預算監督范圍。
——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
——改善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稅收安排等。
金融改革:
——加快人民幣國際化的步伐,進一步放鬆資本賬戶的管制,放鬆民資投資海外的限制。
——存款利率市場化。
——進一步規范銀行表外業務,讓民間金融陽光化和合法化。
國企改革:
——打破中央企業壟斷,減少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的比重。
——實現政企分開,改變國有資產管理模式。
——放寬入行門檻,創公平的投資環境,促民營經濟發展。
土地制度改革:
——農村土地確權政策應先行一步,土地流轉速度加快。
——破除土地財政。
——推動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放開城市落戶限制。
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著力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加快對外投資體制改革。
——推進外貿體制改革。
——加快對外談判體制改革,提高參與國際經濟治理的能力。
時間 | 主要內容 | 決定方案 |
2008年 十七屆三中全會 | 提出加強農村制度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 |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2003年 十六屆三中全會 | 提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國企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等。 | 《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
1998年 十五屆三中全會 | 提出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 《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
1993年 十四屆三中全會 | 制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提出包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等政策方向。 |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
1988年 十三屆三中全會 | 確定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這次會議為進一步深化經濟改革掃清了道路。 | 《關於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
1984年 十二屆三中全會 | 規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質、任務和方針政策,是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 《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關於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 |
1978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 | 全會確定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指導方針﹔作出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