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8日電(張燚)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國企經營利潤上繳的問題遲遲處於拉鋸狀態,征求意見很難統一,現在是中央用倒逼的方法讓國企“吐金”,國企的社會效益將更加凸顯。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分析,在企業使命上,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利潤要達到30%是“全民所有”到“全民所用”的重大突破。
2007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明確提出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
3個月后,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規定央企國有資本收益將按“適度、從低”原則,分三檔上繳財政部。其中,石油石化、電信、煤炭、電力、煙草五個行業的上繳標准為稅后利潤的10%﹔科研院所和軍工企業3年內暫時不上繳﹔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標准上繳紅利。
2010年11月,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2011年財政部明確將教育系統等部委所屬的600多家企業納入了上繳紅利的范疇,並將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較之前普遍上調了5%。上調之后,石油、電信、煙草等壟斷行業的紅利上繳比例調高至15%。2012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后利潤收取比例提高至20%,是唯一一家執行特別比例的央企。
財政部公布的《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表》顯示,2013年預計收取中央企業稅后利潤1000.8億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50.04億元,增長5.3%。2011年執行數為757.36億元,2010年執行數為430.61億元,
過去有個說法,企業都是國家的,所以錢留在企業裡還是國家的,而實際上,留存在企業內部的資金極易轉化為企業資產。紅利在企業內部的循環,容易盲目投資,導致資產消失﹔還容易導致資產轉化為職工福利,被少數人佔有。全民財產被企業少數人花掉,而不是被全民所用。
某些國有企業用留存的紅利進行“副業”投資和建設,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李錦表示,這就好比你是共和國的“長子”,得到的資源多,也應該多給國家交錢,國家要建設醫院、學校,要保障社會保險、民生。現在利潤上交是中央提出來,是一種倒逼機制。這就克服了國有資本在企業內部循環的現象,更多地向公共保障事業發展,有效地加快了民生建設的步伐。國家用這個錢蓋房子、蓋醫院、養老,這一點就牽涉到社會發展目標和效益問題,是國企的經濟價值所在。當然,這一下子,對國企的壓力是相當大的,可能要引起一系列的深刻變化,有些效益低的央企不轉型日子會更難受了。
實行國企利潤上繳在國際上是一種慣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新西蘭、瑞典、韓國、挪威都是如此。他們上繳比例最高的達80%-90%。
對國企而言,他們不僅僅是企業,更有國字當頭。賺錢固然重要,但賺到錢以后怎麼花同樣重要。在國企改革的過程中,非法竊取國有資產的人需要繩之以法。國企作為國民共有之產權,利潤所得理應納入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在兼顧企業后續發展需要的同時,需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是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途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