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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三中《決定》: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是倒逼政府“放權”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副主任、教授 董小君

2013年11月17日08:27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商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已經基本完成了市場化的目標。資金市場化中最重要的一項利率市場化雖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如何加快實現利率市場化目標,已經成為繼續發展市場經濟道路上的一道難題。這次三中全會提出“完善金融市場體系,並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步伐”。一個“加快”二字,是向市場發出了強烈的信號:今后資金價格不再由中央銀行主觀制定,而是由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起決定性作用。之前的提法是“逐步推進”、“漸進式推進”和“深化”利率市場化,如“十二五”規劃中提法是“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而三中全會提法是“加快”,這是利率自由化改革中的一個更加積極的步驟。

1996年以來,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穩步推進。主要進行方式是“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外幣利率的市場化起於2000 年9 月21日,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放開外幣貸款利率,二是放開大額外幣存款利率﹔直到2003 年11 月,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下限才開始放開。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始於1987 年1 月,商業銀行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為基准上浮其貸款利率,浮動的幅度最高不能超過規定利率的20%。至2004年為止已經實現了存款利率“放開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標。 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但存款利率上限仍然沒有放開。從國際上的成功經驗看,放開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中最為關鍵、風險最大的改革。

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精髓並不是改變利率,而是轉移利率的決策權,即從央行轉交到金融機構。可以說,利率市場化實際上是對政府放權的倒逼,通過政府與市場的“金融分權”,資金價格(利率)的確定將發生兩個重大變化:一是利率決定機制的市場化。即指利率的高低、利率的期限結構、利率的風險結構都由金融機構自主定價。在一個市場化的利率體系中,利率水平能夠准確、有效、迅速地反映資金供求雙方的力量的對比,從而能夠實現資金的最優配置。二是利率干預機制的市場化。即央行不再通過行政命令來干預利率,而是運用再貼現率或公開市場操作等貨幣政策工具,改變金融市場資金的供求平衡,來引導市場利率。

利率市場化能夠緩釋“金融脫媒”。近年來,我國影子銀行爆發式增長與存款利率上限管制高度相關。由於銀行存款利率被壓制在一個很低的水平上,我國居民存款利息率比起物價水平一直處於負利率狀態,為了將手中的閑置資金盤活,居民選擇了比市場利率高的銀行個人理財產品以及信托產品。存款利率市場化將提高我國城鄉居民資產性收入的水平。截至今年5月底,我國個人存款余額為44.17萬億元。照此存款余額計算,利率市場化完成后,如果存款利率提高一個百分點,那麼存款利息每年能多出4417億元。這些新增居民收入可用於擴大居民消費。

利率市場化是一個國家金融市場化過程中的關鍵一步,這一過程充滿風險。世界銀行研究發現,在調查的44個實行利率市場化的國家中,有近一半的國家在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發生了金融危機。如東南亞、拉美地區、日本等。在這裡,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等配套改革,是利率市場化穩步推進的關鍵。

要想完全讓市場在資金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還需要按照我國國情和實際發展的需求安排一系列重要金融制度,比如:公開市場操作工具、目標利率選擇等,尤其是要使市場化的中央銀行目標利率得到實現,公開市場操作的功能與成效不斷的完善。

(責編:喬雪峰、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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