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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一個月上漲40萬元 賣家反悔違約被判履行合同

2017年01月12日14:53 |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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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房價一個月上漲40萬元 賣家反悔違約被判履行合同

  中國江蘇網1月12日訊 市民方先生在昆山買房遇到了一件事情,月底才簽了購房合同,第二個月月初賣家卻說學區調整,房屋漲價不賣了。無奈之下,方先生將賣家起訴到法院。近日,昆山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的民事判決。不僅如此,賣家還承擔了近兩萬塊的訴訟費用。

  方先生與張先生於去年2月20日通過房屋中介簽訂《房屋買賣成交合同》,約定張先生將房屋以110萬元出售給方先生,中介費和其他費用由方先生承擔。雙方約定於去年3月10日前過戶。但是在約定過戶之日前,張先生口頭告知方先生拒絕繼續履行合同,除非方先生再增加40萬元。方先生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

  於是,方先生隻好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法院審理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雙方應按約全面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張先生在合同簽訂后又反悔,擅自提高房價的行為系根本性違約,方先生要求繼續履行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最終判決方先生與張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被告張先生於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助原告方先生過戶完畢。同時,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后,由被告向法院申請領取購房余款,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也由被告負擔。

  【法官說法】碰到這種情況,如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真實意思表示,在房屋不存在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買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並解除合同。賣方作為違約方,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本案原告方先生選擇繼續履行,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責編:楊曦、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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