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環境保護約談暫行辦法
讓約談不再是空談
2017年01月23日00: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杭州1月22日電 (記者顧春)《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約談暫行辦法》日前出台。根據《辦法》,八種情形被列入約談范圍:被中央媒體曝光或省級媒體曝光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被環保部、環保廳挂牌督辦逾期未能解挂的﹔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的﹔轄區內發生嚴重生態和環境事件或事件處置不到位的﹔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惡化,或存在嚴重環境污染隱患的﹔決策違反環保法規政策規定,或干擾和阻礙環保執法監管工作的﹔對省級以上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執行不力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規定的情形,需要由省環保廳約談的以及其他需要約談的事項。
該《辦法》明確規定,由新成立的浙江省環保廳環監處負責約談工作的歸口管理,省環保廳相關領導將根據該辦法約見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包括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依法進行告誡談話、指出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約談后,約談方將形成約談紀要,印送被約談方並抄送給邀請參加方,同時,還將負責督促被約談方將約談要求落實到位。浙江省環保廳環監處將把約談要求落實情況納入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內容。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23日 15 版)
(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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