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意見,打破有償使用“雙軌”制
國有自然資源,精打細算使用(政策解讀)
國有土地、水、礦產、國有森林、國有草原、海域海島等,這六類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在有償使用的過程中存在哪些突出問題?將如何改革?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大家關心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所有權人不到位,部分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尚未建立
國土資源部調控和監測司負責人認為,我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代表缺乏明確法律規定,雖然原則上規定所有權由國務院代理,但具體如何代理不明確,致使所有者權益不落實。由於所有權人不到位,受經濟利益驅動,自然資源管理中“重開發、輕保護”、資源保護制度落實不到位、資源利用總體粗放的現象在一些地區還普遍存在,導致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目前我國國有建設用地、礦產、水、海域海島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有償使用制度,但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國有森林、國有草原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尚未建立。該負責人認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雙軌”制,不利於國家所有者權益的保護。
據了解,我國水資源有償使用始於20世紀70年代初的地方實踐,現已初步建立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水資源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現已建立有償取得和有償開採相結合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者收取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等。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基本建立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權益落實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分門別類提出改革要求,填補制度空白
我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始於20世紀80年代后期的國有建設用地,現已建立比較系統完整的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但仍存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范圍寬、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制度缺少國家層面的具體規定、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概念和權利體系缺乏法律依據等問題。
為此,《意見》提出要在全面落實規劃土地功能分區和保護利用要求的前提下,堅持增量存量並舉,以擴大范圍、擴權賦能為主線,將有償使用擴大到公共服務領域和國有農用地等,並明晰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及其權能。
包括土地在內,《意見》針對6類國有自然資源不同特點和情況,分門別類提出了不同的改革要求和舉措。
國土資源部調控和監測司負責人表示:“這既考慮到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特殊性,又兼顧到資源之間的普遍性和規律性。改革要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用途管制、依法管理,明晰產權、豐富權能等總體思路。”
對於目前尚為空白的國有森林資源和國有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意見》提出要確定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的范圍、期限、條件、程序和方式,規范有償使用和流轉,支持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方式發展森林旅游﹔在嚴格保護草原生態、健全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的前提下,對已改制國有單位涉及的國有草原和流轉到農民集體以外的國有草原,探索實行有償使用。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24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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