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詳解土地制度改革:與聯產承包有四方面區別

張紅宇詳解土地制度改革:與聯產承包有四方面區別
中新網威縣6月24日電(記者 周銳)縣級綜合體制改革暨威縣創新實踐高層研討會24日在河北威縣舉行。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張紅宇在研討會上對當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張紅宇表示,當前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改革,是具有中國特色農村土地制度又一次重大創新,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他強調,當前的“三權分置”和此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四方面的不同。
資料圖:江西省萬載縣白水鄉一處山村梯田裡,村民們忙著種植百合。 鄧龍華 攝
其一,從制度設計的前提來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為農村土地制度一個重要的選項,解決的是人民公社時期土地制度公有但效率極低,以致中國數以億計人口吃飯成為問題。相較而言,“三權分置”解決的是在工業化、城鎮化大發展的背景之下,怎麼樣解決好誰來種地的問題、解決好現代農業需要的資源配置問題。
其二是制度獲得的主體不一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制度主體是身份獲得,“你是這個村的村民,你天然獲得了家庭承包的地位,你獲得了一畝三分地的承包經營權”。而“三權分置”的經營權主體在工業化、城鎮化的背景之下有社會性、有開放性特點,“並不是說一定是本村的居民,可以是縣城的居民,可以是外邊的居民”。
其三是制度的績效不一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大的制度績效是使農民有了生產積極性,使農村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發展,解決了農村的公平分配問題。“三權分置”解決了農業生產的效率問題,解決了現代農業要求的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問題。
其四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形成格局是家家有地戶戶種田。“三權分置”形成的格局是家家有地,戶戶不一定種田,使現代農業生產效率更高,使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勞動生產效率包括資源配置效率都相應得到了提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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