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雙11網購訴訟陡增價格欺詐最多 法官提醒保持理性

2017年11月10日08:20 | 來源:法制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雙11網購訴訟陡增價格欺詐最多 法官提醒保持理性

  原標題:“雙11”網購訴訟陡增價格欺詐最多

  在各大電商鋪天蓋地的宣傳下,“雙11”網購狂歡即將開始。網友“買買買”時或未留意,法律風險就在身邊。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杭州互聯網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了解到,與“網購血拼”相伴的是網購糾紛訴訟量陡然上升。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砍單”糾紛出現頻率最高。

  價格欺詐案件佔比八成

  一些商家的不實促銷往往讓消費者陷入欺詐陷阱,商品信息不對等造成的糾紛成為涉網購案件多發的主因。

  一次“雙11”,王某在天貓某飾品店購買一條披肩,顯示“原價399元,促銷價196元”,然而在促銷前7日,該披肩的最低成交價為298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因此披肩的原價應為298元,並非399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銷售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價格欺詐,其虛構原價,造成商品大額優惠的假象,誤導消費者購買。最終,銷售方被法院判處退還貨款並3倍賠償。

  據朝陽法院民二庭法官孫璟鈺介紹,價格欺詐案件在“雙11”期間出現最為集中,佔朝陽法院所有“雙11”網絡購物糾紛案件的80%。

  同樣因為信息不對等,虛假宣傳案件也在“雙11”網絡購物糾紛中層出不窮。

  王某在某米官方網站購買1台電視,網頁顯示“頂級畫質之王,美輪美奐”“全球頂級背光模組”等描述吸引消費者。而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商家為吸引消費者,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最終,某米公司被判處退還貨款並給予消費者3倍賠償。

  孫璟鈺提醒,消費者要理性對待“雙11”,理性看待網絡購物中的“價格戰”、優惠折扣和華麗的宣傳,不要盲目從眾。

  “雙11”網購糾紛增30%

  買到沒有賺到,消費者在“雙11”購物節期間也時常遭遇“砍單”糾紛。

  “雙11”期間,因被“冰點價”所吸引,王某在某超市網站購買某品牌紙尿褲650件,支付貨款逾14萬元,但賣方因商品缺貨而拒絕發貨。王某遂將商家訴至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姑蘇法院審理查明,原告購買了涉案商品,按照賣家標注的價格足額支付了相應貨款,雙方買賣合同關系已成立,被告應當依約交付貨物。因被告未提供商品限購的相關依據,且訂單缺貨亦不構成免責事由,被告構成違約,原告有權要求退還貨款並賠償損失,故判決被告退還貨款14.6萬元並支付賠償金13萬元。

  一次“雙11”,李某在天貓某泰百貨精品旗艦店搶到一款奢侈品錢包,付款904元,后商家告知李某無貨可發,稱因為天貓“雙11”期間提前鎖庫,造成網站顯示貨物數量與倉庫實際貨物數量不匹配。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商家作為涉案商品的銷售方,理應正確向消費者傳達庫存信息,但其在未點清具體庫存的情況下錄入庫存信息,致使消費者相信能夠以優惠價格購買到涉案產品,對消費者構成誤導。最終,商家被判處退還貨款並3倍賠償。

  孫璟鈺告訴記者,近年來,朝陽法院受理的“雙11”期間產生的網絡購物糾紛數量與其他時段相比增幅達30%左右。出現頻率最高的三種糾紛為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砍單”糾紛。

  據了解,案件數量逐年遞增成為近年來涉網購糾紛的一大趨勢。如朝陽法院2016年審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226件,而今年截至10月便已審結網絡購物合同糾紛282件。姑蘇法院2015年、2016年分別審結此類案件10件、35件,而今年年截至10月已審結40件。

  消費者應強化証據意識

  據孫璟鈺介紹,針對呈上升趨勢的網購維權案件,朝陽法院推進專業化合議庭建設,完善小額速裁機制,成立了由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和1個事務組組成的消費維權合議庭,通過專業辦案、繁簡分流,實現“3+3+1”模式與“簡案快審”有機結合,有效提升了當事人司法滿意度。

  8月18日,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揭牌,開啟我國專業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審理機制的探索。

  杭州互聯網法院涉網民事審判團隊負責人黃忻說,首家互聯網法院為消費者網購司法維權開辟了綠色通道。當事人直接通過網上訴訟平台完成起訴、應訴、調解、審判等全流程,實現當事人一次都不用跑法院就完成訴訟,真正做到網上糾紛網上了結,網上糾紛不落地。

  據了解,姑蘇法院成立消費者權益糾紛“聯動調處機制”領導小組,設立工作室及巡回審判法庭,配齊配強人員專門調處消費者權益糾紛,通過法院指定專門法官任指導員的形式,指導消保委進行糾紛調解,提高糾紛化解質效。

  姑蘇法院民一庭庭長許惠珍提醒消費者,要樹立証據意識,留存與網絡購物交易相關重要頁面信息。她說,網購維權案件中,以電子數據形式儲存的網購信息易刪改,消費者証據保存能力弱,成為司法維權的一大難點。消費者應及時保存証據,否則即便訴至法院,也多因為舉証不足而承擔不利后果。

  據了解,2014年以來,“雙11”網購節前夕,姑蘇法院都會通過巡回審判、送法進社區、法院“兩微”及網站宣傳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識、發布網購風險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認清網購風險,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李豪 見習記者 董凡超)

(責編:仝宗莉、李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產業觀察:“618”平台促銷常態化 消費者購物日趨理性
  預售訂金(定金)和尾款、直播、全場滿贈和滿送、跨店津貼、購物返券、滿減打折……今年“618”期間,各平台推出系列優惠活動來吸引消費者。然而,此次年中大促,似乎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們已經沒有了當年一遍又一遍算優惠,然后定表開搶的熱情,而是選擇了“躺平式”參與。…
証監會發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電子化規范》等五項金融行業標准
  人民網北京6月18日電 (記者王震)據証監會網站消息,近日,証監會發布《証券期貨業結算參與機構編碼》《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電子化規范 第1部分:公告分類及分類標准框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電子化規范 第2部分:定期報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電子化規范 第3部分:臨時報告》《証券期貨業大數據平台性能測試指引》五項金融行業標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証監會介紹,《証券期貨業結算參與機構編碼》標准的實施,通過為証券期貨業結算參與機構分配統一的編碼,可有效降低編碼轉換和適配工作成本,便於機構間以及結算參與機構內部進行數據查詢、統計、分析、挖掘以及數據共享等工作,進一步促進行業數據標准化,支持行業數據治理工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電子化規范》行業系列標准的制定實施有利於實現証券業內、挂牌公司之間的信息共享,推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証券信息服務業規范、有序地發展﹔《証券期貨業大數據平台性能測試指引》的制定,從測試流程、測試方法和測試內容等方面規范了大數據平台性能測試,有效指導各証券期貨業機構開展性能測試工作,提升測試能力,提高測試效率,並基於測試結果客觀評估大數據平台產品性能。…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