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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火車票平台和黃牛區別明顯 囤票、倒賣標簽要記牢

2018年01月09日16:25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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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購火車票平台和黃牛區別明顯 囤票、倒賣標簽要記牢

  近日,隨著春運臨近,“火車票網絡購票平台到底是不是黃牛“的話題也悄然在少數網民中流傳。而目前很多人對於此事並不了解內情,為此編輯特意進行了詳細查詢與對比:

  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碩士生導師朱巍直言:“火車票網絡購票平台與黃牛有本質區別,而且搶票收費行為也不違法。”而中國公安大學副教授李懷勝表示,網絡平台代購火車票的行為不構成倒賣車票罪,“網絡平台為特定人代購車票的同時,賺取一定的代購費用,和倒賣車票的黃牛行為截然不同“。

  而鐵路警方的消息中提到,有以下兩種違法行為,就能被認作是火車票黃牛。

  其一,就是在車站外低價收購車票,再退票或倒賣他人,賺取差價。據介紹,因為火車票預售期較長、提前15天退票免手續費等政策,造成旅客會因為行程不定而購買一些不同車次的車票,這些余票就為“黃牛”囤票倒賣提供了便利。

  其二,是在窗口或網絡上套購大量車票,待找到買主后,利用開車前2小時內退票立即返庫的規定,通過自動售票機、網絡、手機等方式同一時間迅速完成退票和回搶,將車票身份信息轉換后完成加價倒賣。

  總結看,也就是說,真正的黃牛不但囤積車票,從旅客手中謀取暴利﹔還利用網絡購票平台為公眾服務的特性,充當其謀利渠道,而網絡平台也是其違法行為的受害者。

  公開資料顯示,《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嚴格規定,對“黃牛”倒票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刑法》中更是規定:對於倒賣車票的,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將涉嫌倒賣車票罪,面臨判刑、拘役或管制,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金。

  但對於網絡購票,現在無論是支付寶還是微信,均有入口購買火車票。同時,鐵總今年還與騰訊等互聯網公司達成了合作。現在,購買火車票,也能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來支付。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檢察日報》也曾刊文稱:“購票實名制並未要求旅客必須親自動手購票,隻要提供真實合法的個人信息,符合鐵路部門對實名購票的要求,旅客委托他人代購火車票並不違法。”

(責編:仝宗莉、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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