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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建工涉嫌造假 7億元項目或被廢標

2018年01月22日11:17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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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鐵建工涉嫌造假 7億元項目或被廢標

  中鐵建工涉嫌造假 7億元項目或被廢標

  記者近日在江蘇南京市採訪發現,中國中鐵旗下的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建工”)被指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偽造、變造公文和証件,提供虛假資料和發布虛假誠信承諾,騙取南京一重大項目投標資格,“帶病”中標7億多元的建設項目。

  承諾信誓旦旦

  卻現造假“硬傷”

  中鐵建工此次招標的揚子科創中心三期項目,位於南京市江北新區,總建筑面積約10萬平方米,總投資約7.45億元。對於該招標,南京市建委此前曾表示,“將按相關政策謹慎推進,力求公平公正”。

  2017年8月10日,南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公告:東南大學建筑設計院、中鐵建工、亞廈裝飾公司組成的投標聯合體中標﹔中鐵建工擬派項目經理為張全安。

  此前,中鐵建工在該交易中心做出誠信承諾:在南京市建設工程交易信息系統企業信息庫發布的相關信息均真實有效,提交的材料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分﹔若違反本條承諾一旦查實,自願退出所有正在南京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參加的投標項目。

  中標結果公布后,有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中鐵建工在此次投標過程中,存在多處造假行為,其中最明顯的“硬傷”,是中鐵建工上傳至該交易中心的一份項目經理變更証明。

  中鐵建工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項目業績,有一項是深圳市南山區商業文化中心施工總承包工程(以下簡稱“深圳南山項目”),於2008年10月20日中標,項目經理為趙金龍。

  記者登錄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查閱到“深圳市南山區建設局”向該交易中心出具的証明,內容是同意深圳南山項目負責人由趙金龍變更為張全安。這份証明的落款時間是2016年7月12日。

  記者從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查詢得知,早在2011年5月,“深圳市南山區建設局”就已更名為“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該局隨即發出啟用新印章的通知:自2011年5月18日起,正式啟用“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印章,“深圳市南山區建設局”印章同時作廢。

  五年前就已作廢的政府機關印章何以“神奇復活”?就此份變更項目經理証明文件的真偽,南山住建局表示:從未出具過此証明,落款印章明顯屬於偽造。

  顯然,這是一份涉嫌由中鐵建工私刻國家機關公章偽造的証明文書。然而,疑點並非僅此一處。

  該招標的評標方法中,項目經理參主持建設的重大項目業績被設定為重要評標因素。記者調查發現,中鐵建工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深圳南山項目,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也有“破綻”。

  中鐵建工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顯示:2009年7月17日,該工程的項目經理由俞中仁變更為張全安。而記者了解到,該項目中標項目經理為趙金龍,2010年4月27日,深圳南山項目申請變更項目經理,2010年5月13日,該局同意將項目經理變更為張全安。

  單從時間上看,証件變更時間竟然在監管部門審批之前,中鐵建工投標材料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就存在重大疑點,涉嫌弄虛作假。

  項目經理業績存疑

  被指“帶病”競標

  專家介紹,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的核心角色,中鐵建工在該投標文件中,深圳南山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作為“亮點”,意在為擬派項目經理張全安加分,從而在競標中增加競爭力,並不惜冒險出具涉嫌造假的前述一紙証明。

  記者得知,中鐵建工張全安在此前的施工中,被指嚴重違反國家規定,同時擔任兩個工程的項目經理,其此次競標中所倚重的主要業績含有“水分”。

  記者調查獲知,深圳南山項目中標時間是2008年10月20日,竣工時間是2014年12月24日﹔中海油大廈施工總承包工程(以下簡稱“中海油大廈”)中標時間為2013年5月15日,竣工時間為2016年10月20日。記者獲得的種種証據顯示,身為深圳南山項目經理的張全安,還兼任中海油大廈的項目經理。

  2014年7月7日,中華鐵道網刊發的一篇報道稱,張全安“2013年6月出任深圳中海油大廈項目經理”。

  2014年10月30日,深圳建筑業協會發出《關於表彰2014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工地獎的決定》,中鐵建工負責施工的中海油大廈入選,項目經理為張全安。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深圳南山項目竣工前一年半,即該項目尚未完成主體工程,張全安違反規定同時擔任了中海油大廈的項目經理。

  國家建設主管部門出於對工程質量考慮,《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要求,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也就是說,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一知情人士說,張全安當時僅僅是深圳南山項目挂名的項目經理,實際項目經理另有他人,盡管張全安在此項目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不能全部視為其個人業績。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中,包括提供虛假業績和虛假的項目負責人。

  一位工程建設業界專家認為,中鐵建工使用項目經理張全安的業績參加本次投標,其業績有造假嫌疑,本次中標結果應屬無效。

  中鐵建工或被廢標

  被曝曾多次造假

  記者了解到,中鐵建工此次投標由其深圳分公司負責相關工作。記者就上述問題多次聯系中鐵建工深圳分公司辦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員承諾了解情況后與記者聯系,但截至發稿,未與本報記者聯系。記者聯系上中鐵建工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卜凡聖,也未獲回應。

  就中鐵建工招標中存在的問題,記者聯系到該項目的業主單位南京揚子科創公司董事長龍志軍,其對記者表示,已經在調查。

  《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中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行為認定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投標文件中有與事實不符的承諾材料,提供虛假、引人誤解的其他信息,屬於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第十條規定,投標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其投標無效,已經中標的,中標無效。

  南京市建設系統一位干部對本報記者表示:“身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業,如果真是在建設項目招標中,出現如上述所稱的造假行為,讓人匪夷所思﹔一經查實,廢標毋庸置疑。”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李金平律師認為,這個案例中,中鐵建工的某些做法讓人不可思議,甚至涉嫌偽造証件,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參加競標,建議有關部門深入調查。

  記者調查還發現,在此之前,在其他地區,中鐵建工曾因造假等行為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或通報。

  2011年7月18日,中鐵建工因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証件和印章,被東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不良行為一次。

  2017年3月20日,中鐵建工在湖北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台上,進行企業、人員信息登記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被湖北省住建廳予以通報,並決定對其暫停辦理信息登記申請事項。

  2015年9月9日,中鐵建工因投標活動中發生嚴重不誠信行為,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並取消其在蘇州工業園區參加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2016年4月29日,中鐵建工因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被江蘇省清欠辦在全省通報批評,並被江蘇省住建廳限制市場准入。

  2016年7月7日,中鐵建工被江蘇省住建廳列入黑名單,不良行為事實是其在江蘇從事建設活動期間違法違規,被該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決定在省內11個地區暫停受理其資質資格核驗申請。

(責編:趙爽、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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