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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預定春節票問題多:預定賓館現場卻要加價

馬燕
2018年02月23日14:04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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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上預定春節票問題多:預定賓館現場卻要加價

  網上預定春節票,遇上煩心事咋辦?

  都說開開心心過大年,可每年春節,市民出行也好,消費也好,旅游也好,總會遇上這樣那樣的煩心事。這不,昨天我省不少部門就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您遇到過沒,如果遇上了有沒有及時、正確地維權?

  來自省工商局的案例

  網上訂的車票船票各種票問題多

  節日期間全省12315受理各類訴求2963件

  昨天,省工商局公布了2018年春節長假期間投訴情況,全省各級12315中心共接收各類消費者投訴、舉報和咨詢2963件,同比2017年春節長假期間上升32.8%,其中,投訴797件,同比上升55.05%﹔舉報74件,同比上升85%﹔咨詢2092件,同比上升24.82%。

  網絡銷售服務方面,通過網站預訂景點門票,到達時無法驗証取票﹔購買的電影卡超過有效期,影院不允許使用。購買的禮品券、蛋糕券,要求退款遭到商家拒絕﹔購買的代金券,節日期間商家以后台關閉為由拒絕使用。網上訂火車票,實際並沒有該車次,商家同意退票但服務費不退﹔網上訂的游船票,預約取票時被告知票已售完﹔在網上租車,由於不能修改取車時間即取消訂單,但商家稱要收取當天的租金﹔網上訂的汽車票,APP提示去現場改簽,但現場隻能退票,商家不肯承擔退票費﹔網上訂的高鐵票,商家沒有通知未訂成功﹔電話訂購的半成品年夜飯一直未派送。

  網上購買的服務也有不少問題,比如蘇州12315機構統計,春節期間消費者針對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賃服務的投訴達21件,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在某出行APP上注冊租用電瓶車,由於各種原因不想租了,申請退還押金,商家承諾2-7個工作日退還,但卻一直未收到退款,之后該公司又更新了軟件,私自把押金轉到APP賬戶余額裡,消費者無法提現,造成很多二次投訴。

  商品類投訴熱點集中在服裝鞋帽、通訊產品、家用電器方面。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

  服裝鞋帽方面,不少消費者反映其購買的服裝在節日期間發現存在服裝起球、掉色、扣子易掉等各類質量問題,而商家未能及時有效地予以處理。經營者舉辦購物促銷返券活動,但對返券的使用限制未做說明等。

  通訊產品方面,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是網購手機,經營者收單不發貨﹔手機有閃屏、屏幕黑點等質量問題﹔在三包有效期內商家拒不履行三包義務等。

  家用電器方面,家用電器投訴主要涉及七天無理由退貨、促銷活動期間購買的商品不按規則返券,或購買的家電存在質量問題而經營者不及時處理等。

  服務類投訴熱點集中在餐飲和住宿服務、網絡銷售服務、租賃服務方面。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通過網站預訂旅館,住宿環境衛生差,被子發霉、床單被套有臟污,要求退房遭到拒絕。工商部門介紹,相關舉報案件線索已全部移交所在地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通訊員 宮商軒 記者 徐曉風

  來自省物價局的案例

  網上預定了賓館現場卻要加價

  春節期間4成舉報針對停車收費

  省物價局昨通報春節假期七天市場價格檢查情況。通過230多個檢查組節日期間對全省5200多家經營單位的檢查巡查情況看,群眾反映的價格問題主要集中在停車收費、交通運輸、商品零售、賓館酒店等方面。

  節日七天,全省各級價格舉報中心共受理各類價格舉報投訴、咨詢576件,比去年同期增長27%。舉報類型呈現出明顯的假期特點,反映停車收費、交通運輸、商品零售、賓館酒店佔比居前。熱門旅游城市南京、蘇州接到的舉報投訴量最多,分別為214件和102件,佔37%和18%。從內容上看,咨詢和舉報投訴最多的是停車收費,共232件,佔到總數量的40%,不少市民反映旅游景點附近收費公示不規范、社會停車場臨時漲價等問題。排在第二位的是交通運輸價格的咨詢投訴舉報,共109件,佔比19%,主要反映農公線客運車輛票價擅自漲價,少數出租車不打表、不按表收費等問題。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各級價格部門在及時做好價格政策宣傳解答的同時,對涉嫌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台舉報業務處理系統進行登記流轉,並將依法辦理。

  不少市民節日期間遇上價格糾紛,價格調解員幫了大忙。一位旅客在網上預定了旅館客房,在旅客住進旅館后,旅館經營者卻要在網上預定的價格基礎上加價收取住宿費用,后經調解員調解,旅館仍按照旅客的網上預定價格收取了住宿費用,雙方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揚子晚報記者 石小磊

  來自省消保委的案例

  吃頓海鮮“圖文不符”,店家在忽悠?

  春節消費投訴同比少6.9%,吃、游、玩類投訴增多

  省消保委人士介紹,今年春節期間消費爭議較去年同比減少6.9%。從數據分析來看,消費者對餐飲、旅游、休閑娛樂的投訴增多,這三類佔所有投訴的比例達26%。

  看電影不讓吃快餐是否侵權?

  看不允許吃啥以及事先是否告知

  不少喜歡看電影的消費者都有邊看電影邊吃爆米花或其它零食的經歷,乍一看李女士吃肯德基被影院“懟”回去的經歷可能有些奇怪。對此,江蘇省消保委有關人士介紹,看此案例中商家是否侵權,得先調查商家是怎麼解釋的。

  如果影院出於整潔的考慮無可厚非。但需要像地鐵上不允許吃東西提前告知或者明示一樣,讓消費者得以知曉。如果已經提前告知消費者,那麼商家並不侵權。

  但如果並非不允許消費者在影院內吃東西,而是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影院內銷售的食物,那就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吃海鮮圖文不符被“忽悠”了?

  得看圖片是承諾了還是“僅供參考”

  市民趙先生在某飯店吃自助餐,買了自助餐票后,發現給的宣傳圖片上的10多種海鮮,隻有2種海鮮,找店方交涉說春節進不了貨,店方答應給100元抵用券,他沒拿,投訴要求商家適當退款或打折。

  對此,省消保委人士分析說,這個案例的關鍵在於消費者說的圖文不符是怎麼個不符。如果商家只是拿海鮮圖片作為參考,並注明“僅供參考”,而並不是承諾包括這10多種海鮮,那麼商家不算“忽悠”。但如果商家的宣傳圖片上承諾的就是這10多種海鮮卻沒給,那麼應當對消費者給予賠償。

  網上訂的KTV過年不給用?

  若沒有提前告知屬於違約

  市民郭先生2月15日通過一家網站預定了次日下午的某KTV包間,商家頁面上沒有提示過年期間不能用,但進店消費時被告知不能使用。無獨有偶,市民劉女士2月8日在網上購買KTV消費券,並在當天預約成功2月14日消費,2月14日商家卻臨時告知必須再加80元才能使用。

  對於上述兩個案例,省消保委人士表示,如果消費者所述屬實,那麼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就已構成了合同要約,商家要麼兌現,要麼退款,不能隨意以“過年期間”為理由臨時提價或者拒絕消費。通訊員 袁傳敏 記者 馬燕

(責編:趙爽、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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