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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靠一單單跑出來 7000萬“網約工”缺保障機制

曹玥
2018年06月03日09:38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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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生活靠一單單跑出來 7000萬“網約工”缺保障機制

  編者按

  打開手機APP輕輕一點,外賣騎手可以將美食送上門、代駕司機會在酒店門口等候、家政人員立即上門服務……這些通過互聯網平台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人,被稱為“網約工”。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這一群體不僅人數不斷在增加,而且正在從過去的兼職向全職轉變。

  正因如此,網約工的權益維護問題是個全新課題,北京市朝陽區審結網約工勞動糾紛第一案距今不到一年時間,當時,7名APP平台上的簽約廚師要求確認勞動關系並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最終得到法院支持。

  國家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共享經濟的服務提供者人數約為7000萬人。2020年,共享經濟提供服務者人數預計將超1億人,其中全職參與人員約2000萬人。對於這些勞動者而言,和網上平台之間究竟有沒有勞動關系,是否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享受相應待遇,發生勞動糾紛和工傷等如何維權?這些問題,網約工需要的不僅僅是權威解答,更需要有關方面加快立法速度,並予以有效監管。

  外賣騎手王先生,已經在家休養了3個月,原因是今年春節后他送外賣時與他人碰撞,腿部骨折。盡管保險有所賠償,但“賠償的3萬元僅夠醫藥費,但不能工作的這段時間,我沒有工資和補貼,家人還指望著我養家糊口”。

  究竟該通過何種途徑向誰索要這3個月的工資,王先生自己並不知道,而在現實工作中,類似王先生這樣的“網約工”,其面臨的勞動問題並不局限於工傷本身。在今年3月全總發布的《推進貨車司機等群體入會工作方案》,實現“八大群體入會”中的“八大群體”裡,就包括了王先生所在的群體——網約送餐員。

  面對處罰隻能被動接受

  北京的網約車司機何師傅兩個月前剛在某平台注冊賬號,“蜜月期”還未過,賬號就被關停了,關停的原因是有乘客投訴他“拾到貴重財物不予歸還”。

  何師傅覺得自己很冤枉,當時,乘客將錢包遺落車上后,他並未發現。第二天何師傅驅車到了郊區,乘客來電希望他能將錢包送至某處,因為兩地相距30多公裡,車程將近一個半小時,他便與乘客商定了油費,並最終物歸原主。但后來的事情則是,平台隻因為乘客的一面之詞投訴,就將何師傅的賬號關停,何師傅根本沒有解釋的機會,也沒有得到處理結果,3天后賬號雖然解封了,但這3天的損失卻“無處說理”。

  《工人日報》記者了解到,消費者的投訴往往會讓網約工處於被動狀態,有些網約平台不會同時向雙方了解情況,網約工經常“莫名其妙”被處罰,並無申訴機會。

  “一個差評意味著我們半天的工作可能都白干了。”某外賣平台的騎手張先生向記者說,他經常會對消費者說聲“給個好評”。根據平台的規定,一個好評可以拿到的獎勵金隻有幾元,但一個差評則直接扣除50元錢,這意味著多少單都“白送了”。“有時候消費者毫無緣由給出差評,可平台不了解情況啊,50元直接扣掉。我們並沒有說話的機會,隻能默認。”

  “以罰代管”是網約平台的常用管理辦法,當然,在處罰的同時,有的公司也會設立獎勵機制以調動網約工的積極性,“但是這些獎勵門檻完全掌握在平台的手裡。”網約車司機王師傅坦言,“比如平台規定,多少小時內跑滿多少單即可獲得獎勵,但派單權在平台手裡,且我們不知道是怎麼運作的。經常出現快達到獎勵門檻,平台就不派單或者派很遠的單,無論我多麼努力,都沒有辦法獲得獎勵。”

  漏洞百出的保險

  外賣騎手宋先生,有時候會發現自己要面臨一個苦笑的選擇,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避險,是優先讓自己躲開,還是讓車躲開。“因為人有保險,車沒有,車撞壞了沒人賠。”作為兼職騎手,每次接單都會有一份意外保險,但是“隻保人不保車”,維修費自理,平台不管。當然,這個意外保險賠償額也是有限度的,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騎手墊付的情況並不鮮見。

  代駕司機婁師傅與代駕平台簽訂了一年合同,每天工作4~5單,常常深夜一兩點還騎著折疊電瓶車在郊區奔波。每接一單,平台會從代駕費中扣除兩元充作保險費,保險成本變相加給了代駕司機,更為關鍵的是,“保險隻從接上客人到本單結束后兩個小時內有用,如果我去接乘客的路上發生意外,保險卻不涵蓋,而此時正是代駕司機在深夜中騎著折疊電瓶車,非常容易發生事故。”

  相關保險機制的漏洞百出,不僅在投保階段存在,在兌現過程中也存在。在家休養了3個月的王先生並沒有工傷保險,也沒有工資,“公司隻給我們買了人身意外險。”而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要求企業支付休養期間工資的關鍵,在於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網約工”與網絡平台之間究竟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網絡平台是否應按照國家規定為網約工繳納法定“五險一金”,全職和兼職“網約工”待遇是否一致,這些都需要盡快予以立法明確。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沈劍峰就表示:“如果企業對網約工有較強管理色彩、嚴格制度要求的用工形態,這種情況下,則可以認定網約工和企業間存在勞動關系。”

  如果屬於勞動關系,那麼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記者採訪中發現,對於大部分網約工而言,企業從未為他們繳納“五險一金”,形同“隱形”,一旦發生意外,缺乏保障機制。

  “從沒仔細看過合同”

  自從離開工廠當了網約車司機,何師傅從未交過養老保險,社保繳納情況也不清楚,“沒有保障,與公司簽的合同中完全沒有涉及這些。節假日也沒有加班工資,生活就靠自己一單單跑出來。”如果有一天跑不動了怎麼辦,何師傅不知道答案在哪裡。事實上,有關網約工勞動糾紛的案件數量正在與日俱增。

  2018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發布《互聯網平台用工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這家法院曾審結了網約工勞動糾紛第一案。數據顯示,2015年至今年一季度,朝陽法院共受理互聯網平台用工勞動爭議案件188件,均發生在服務業,主要涉及司機、家政員、美容師、美發師、廚師等職業,這些案件中,61.2%的案件從業者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在審結的171件案件中,超過84%的案件雙方對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但從判決的情況看,朝陽法院判決的105件此類案件中,確認平台與從業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僅為39件,不到四成。

  在遇到勞動爭議時,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是一項極為重要的証據,但記者採訪中發現,大部分網約工與平台簽合同時,從未仔細閱讀相關條款,更沒有向平台咨詢有關工時限制、加班費、解除合同限制、經濟補償等事宜。“我們就是在APP上簽訂合同的,按照引導一直點擊下一步,那麼多字,從沒仔細看過合同,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要求,直到受傷才了解如何報銷保險。”騎手王先生和記者說。

  對此,沈劍峰建議:“網約工簽訂合同時,首先應明確合同類型和用工方式,盡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這樣就可以得到更多法律保護。其次,如果簽的不是勞動合同,則一方面應能通過較為明確的書面合同條款,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約定不明而引發的糾紛和權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應注意合同條款中報酬條款,比如報酬支付的數量、時間、方式等﹔以及工作時間條款,意外傷害條款,責任條款等。”

  在現有狀況下,網約工能做的,往往只是通過口碑,盡可能選擇信用資質優良的平台服務。“面對龐大的網絡平台,網約工依舊弱勢。”沈劍鋒說。(記者 曹玥)

(責編:趙爽、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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